同學會章程
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大學信宜同學會(簡稱:XX信宜同學會)是由在校同學、畢業校友,基于團結友愛、互助互利的原則,而籌建的一個非盈利性組織。其目的在于,增進XX信宜在校生、XX信宜校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交流,促成資源之整合與共享。
第二條 本組織機構日常運作總址位于XXX(即XX大學)。
第三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且不與現行社會倫理道德相駁之前提下,本組織以“服務同鄉,增強交流”為宗旨,以增進信宜在校生、信宜畢業校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交流、增強同鄉的凝聚力為目標。同學會代表著全體會員的利益,是聯系在校同鄉與畢業同鄉之間的重要橋梁。
第四條 同學會開展的活動主要是服務同鄉,娛樂同鄉。常規活動有:接待以及服務同鄉新生(迎新)、組織同鄉交流聯誼(XX大學茂名地區體育節)、歡送畢業同鄉慶典活動(送舊)。特別活動有:組織同鄉出游、假期小聚會、寒暑假及各法定節日組織包車等。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同學會是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
第六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允許加入XX信宜同學會:
1、從XX大學畢業的信宜人
2、在XX大學學習或工作的信宜人
3、同時必須承認本會章程,愿意參加同學會組織并能夠積極參加同學會活動,執行同學會決議。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組織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有機會接收到各類有用的信息和建議,廣交人脈。
(二) 在組織會議和活動中,參加討論并對組織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 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 分享信息,得到組織的幫助。
(五) 向組織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和幫助。
(六) 對組織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及提出建議。以及揭露有關組織和會員的違紀行為。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認同現行社會主流價值,不以個人或者同學會的名義做有違國家法律法規與社會倫理道理的事情。
(二) 認真學習本會章程,努力進步,提高個人素質和為本會會員服務的本領。
(三) 執行本會決議,帶頭積極參加同學會組織的活動,維護本組織的團結和統一,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組織內的一切分裂活動。
(四) 隨時保持和組織的密切聯系,及時向組織反映各種信息和情況,維護信宜人在深圳的正當權益。
第九條 加入同學會的人,須認真填寫《信息登記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夠擁有自由、便捷、無障礙的溝通環境!
第十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缺乏團體意識,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符合會員條件,經幫助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會。
三 組織機構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同學會設同學委員大會,大會設有以下職位:
(一)委員大會主席:對內負責協調組織內部的所有工作,對外代表同學會的的形象,代表同學會參與其他類似性質的組織機構之間的交流,其任職的必要條件為優秀的畢業校友。
(二)委員大會首席顧問:參與解決同學會日常運作中所出現的問題,合理維護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關系,其任職的必要條件為在組織中有一定的貢獻,并且與大部分會員的關系都比較好的會員。下設校友顧問團、在校生顧問團。
(三)委員大會首席執行理事:認真執行委員會的決議,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委員會,其任職的必要條件是XX大學的在校生,且在校具有一定的人脈關系。下設活動策劃理事、財會核算理事、信息處理理事。
主席
首席顧問、副主席
在校顧問團
執行理事會
校友顧問團
活動策劃理事小組
財會核算理事小組
信息處理理事小組
XXX大學學生會
X年X月X日
同學會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XX中學七四屆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XX中學七四屆同學自愿組成的`非政治性、宗教性、營利性的聯誼互動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窗情誼,促進同學之間的友誼長期發展。秉承“和諧友愛、健康快樂、內外同心、共創輝煌”的理念。廣泛聯系溝通信息,發起公益活動,回報社會。
第四條、 會員之間是平等的關系,應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團結協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是XX中學七四屆同學都是同學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同學會章程,積極參加理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熱愛公益事業,充分發揮在各行業的優勢,為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維護同學會的名譽和利益,不發表不利于團結的言論,不做損害同學會集體利益的事。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對同學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表決有關的決議。
(二)、參加 同學會各項聚會活動,分享同學會的信息,享受同學會資助。
(三)、在同學會網站和有關刊物上參加討論,發表文章,書畫,圖象和倡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議事規
第八條、 同學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同學會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組織委員若干名,宣傳委員若干名,會計1名,出納1名。
第九條、 根據理事會會議決定,暫不設會長,由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實行集體議事,分工負責。
第十條、 理事會:
(一)、定期組織全體會員開展聚會活動。
(二)、執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定。
(三)、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加強與母校及各界交流。
(四)、同學會重大事項的討論決定。
(五)、為籌集同學會基金,帶頭、鼓勵會員向同學會捐款、捐物。
第十一條、名譽會長:全面指導、監督同學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密切海內外同學的聯系,爭取海內外會員多捐款項。
第十二條、副會長(常務理事)
(一)、審議理事會提出的有關事項。
(二)、總體負責同學會相關的工作安排及計劃。
(三)、代表同學會處理日常工作事項。
(四)、監督同學會的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一)、起草有關決議、報告。
(二)、負責記錄理事會、常務理事各種活動、會議議事討論或決議。
(三)、管理同學會有關的資料、文件、記錄、資金。
(四)、協調常務理事處理相關的事項和交辦其它工作。
第十四條、組織委員:
(一)、了解和掌握國內國外會員的基本情況,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電話、網絡);平時多與同學聯系溝通,及時掌握有關材料,為常務理事提供信息便于決策。
(二)、配合理事會組織、策劃會員參加一些集體活動,增強凝聚力。
第十五條、宣傳委員:
(一)、關注和了解同學們的思想情況,大力宣傳、通報同學中涌現出成功人士,好人好事。
(二)、鼓勵會員積極主動撰稿,收集投稿資料并在網站發表。
第十六條、會計、出納:主要負責同學會資金管理,每季度在網上公布收、支情況,憑證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及時提供有關收、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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