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領導和常委分工負責制是黨內的一項組織制度。這次黨委換屆,領導班子按照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實施了配備改革,常委分工負責制又賦予了新的內涵。××市委積極適應形勢要求,進一步突出市委的領導核心地位,努力創新和完善市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常委會委員在決策、落實中的職能作用,對常委分工負責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有效地促進了領導班子的高效協調運轉。
常委分工負責就是在堅持黨委集體領導的前提下,就黨委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以及黨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在常委中進行科學合理分工。常委分工負責制度在常委職責、工作規則和常委責任等方面進一步作了規范和明確
只有嚴格地、科學地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證市委決策的貫徹執行,使黨委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常委分工負責要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而展開,為完成黨委的中心工作服務。
一是明確了常委的職責。主要是:積極參與集體領導,關心全面工作。在常委會集體決定重大問題時,實事求是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參與決策;根據集體決定和個人分工,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敢于負責,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深入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呼聲,及時將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向市委常委會反映。對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組織制定預案,提交常委會集體決策,并根據集體的決定、決策,具體組織實施;臨時處置緊急情況、突發事件,并及時向常委會報告;對同級黨組織成員和下級黨組織及其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醞釀副鄉(局)級以上干部的任免事項,向組織推薦領導干部,向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時,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完成其他應由常委會成員負責的,以及上級組織、領導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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