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慶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來,我一直想寫一封公開信與各位交流一下關于重慶“打黑”的看法。不過考慮到自己在博客等媒體上對于某些事件已經作出過不少評論,擔心“說三道四”,饒舌惹厭,也就作罷了。但是,最近重慶的某些走勢令人頗感焦慮,如鯁在喉。在我看來,在這座城市里所發生的種種,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作為一個法律學者尤其是一直參與司法改革的學者,我覺得,公開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評意見發表出來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義務。
促成我寫這封公開信的另一個因素是,重慶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的所在地,是我魂牽夢縈的一座城市。1978年,經歷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樂山下的這座校園里,自己開始了此后的法學生涯。當年上學的時候,我們的老師們也剛剛從“十年浩劫”中備受壓制的狀態里回到校園,談起文革期間無法無天、生靈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師不禁淚灑講壇。其實,我們這些學生也都是文革的親歷者,所以每個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學這門專業。我們憧憬著祖國法治建設的前景,盼望著能夠早日投身到這樁偉大的事業中,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作出貢獻,并下定決心,絕不讓文革悲劇在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時過三十多年,我們多么熟悉的這座城市里卻發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經持續兩年多的“打黑除惡”(當然也包括“唱紅”,不過“唱紅”這里就暫時不討論了)。在整個“打黑”行動中,我們看到了運動式執法和司法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當局發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隨之而來的是數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以“重慶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訴和審判。文強案二審之前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記清楚地表明,公安、檢察和法院之間是如何不分彼此、聯合辦案的。不僅如此,所謂“大三長會議”幾乎是公開地登堂入室。對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開會協調,導致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后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制度設計中所追求的三機關相互制約機制也就完全失靈了。各位同仁,你們不覺得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的準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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