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涉農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是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中央1號文件的重要舉措。隨著近些年治理涉農亂收費工作的持續開展,向農民亂收費的狀況得到控制,農民負擔有所減輕,農業生產、農村經營環境趨向好轉。但是,向農民亂收費的現象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一、涉農收費存在的問題及呈現的新特點
為減輕農民負擔,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費項目或降低了一些涉農收費標準,但一些部門領導沒有把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黨群關系、維護農村穩定的高度來認識,對中央關于減輕農民負擔、治理亂收費的要求沒有從行動上進行落實,有的甚至違背政策規定亂收費、亂罰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一些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特別是在制定收費政策時考慮部門利益過多,必然出現新的亂收費問題。主要表現為:自立收費項目亂收費;超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已取消的收費項目;搭車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收費;以押金、保證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農亂收費力度進一步加大,一些收費單位為了規避檢查,向農民亂收費又呈現了一些新情況,顯現了一些新特點:一是亂收費方式變化多端,由過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轉變,由大額收費向小額、零星、經常性收費轉變;二是收費手段更加隱蔽。收費不給票據、不開收據,讓舉報人無憑無據;三是亂收費過程五花八門。一些部門利用自身業務管理權限,仍然搭車收費,不服務也收費;四是亂收費形式花樣翻新。有的農村中小學收費時讓班主任或年級組收,一不開票二不入帳;以上這些都給監督檢查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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