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運輸有限公司反映的情況
縣旅客運輸有限公司是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縣政府關于清理整頓私營客車掛靠的政策規定,經省運管局行政許可批準,于2012年9月17日經縣工商局變更注冊登記成立的三類公路運輸(旅客)企業,注冊資金400萬元,法人代表郭波運。經營范圍:班車客運。公司股東人數9人,經營車輛60輛。該公司反映,大部分經營車輛前身為掛靠長運公司的私營車輛,去年9月,公司與掛靠車輛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車輛收購價格,并經縣公證處公證,以合理合法的手續將掛靠車輛及社會車輛收購為公司資產,組建為公司,那么這些車輛已屬于公司資產,不屬于私營車輛,如果再按每月按座位數,每座位5元的標準上交縣工商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不合理的。認為成立本有限責任公司后,不應再交納該項費用。
理由是:
(一)所有客車均為本公司資產,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的。
(二)工商部門對組建公司的客車均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按照政策規定,不屬于交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對象,不應交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提供的證據材料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公司的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5)車輛收購協議、收據、公證書、相關證明
(6)關于上交“個體工商車輛管理費”情況請示報告
(7)2012年度部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據復印件
(8)有關法律法規的條款規定
(9)司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iaochabaogao/348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