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工最新情況調查報告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1]。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的估算,2004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于農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群體。盡管農民工群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群體”。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06年3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于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了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么?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著這些問題,2007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 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布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布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并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1 農民工群體的基本狀況及其變化
1.1 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略有增加,仍以青壯年為主
在763個樣本中,平均年齡為33歲,其中16~25歲的占28.8%,26~30歲的占12.3%,31~40歲的占31.4%,41歲以上的占27.5%。與2004年相比[2],農民工的平均年齡提高了4歲,30歲以下的農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個百分點。從性別結構看,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低于男性。女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1歲,30歲以下的占53.8%;男性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34歲,30歲以下的占38.5%。
1.2 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從文化程度看,2007年初,文盲/半文盲占3.3%,小學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專文化程度占18.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0.7%。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農民工的文化程度雖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調查中,農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達80·5%。在對“阻礙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農民工認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礙,這在所有選項中是最高的。
1.3 農民工從事的行業部門有所擴大,但仍以制造業、建筑業為主
調查顯示,農民工的就業部門分布于國民經濟的幾乎所有部門,但是農民工的就業部門仍然比較集中。在720個樣本中,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數最多,分別占42.1%和36.7%,二者共占78.8%,其次依次是社會服務業占6.4%,批發零售業占4.4%,住宿餐飲業占3.8%,采礦業占2.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0.8%,其他行業占2.4%。與2004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相比,從事制造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2002年占22%,2003年占25.2%,2004年占30.3%,2007年初達到42.1%;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2002年占16.6%,2003年占16.8%,2004年占22.9%,2007年初達到36.7%。
1.4 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增加,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認為他們在打工地的經濟地位仍然不高
調查顯示,2007年初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 588元,人均收入4 408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3 314元,人均農業純收入1 094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6.7%。根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2004年,農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 065元,人均收入3 587元,其中人均務工收入2 681元,務工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74.9%。與2004年相比,農民工家庭務工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成為農民工家庭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源泉。雖然,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并有68·2%的農民工家庭的經濟情況在當地農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農民工認為其家庭經濟狀況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這種反差表明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1.5 東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但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數量增加,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調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區仍然是農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東部地區仍然是主要的輸入地。在本次調查中,中西部地區輸出的農民工比例為71.4%,比2004年高出4.4個百分點;[2]57.9%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就業。雖然農民工的輸出輸入地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但出現了兩個顯著的變化:一是農民工在中部地區就業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年初在東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比2004年的70%下降了12個百分點,而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則較2004年的14%上升了13個百分點,達到27%。二是跨省、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2004年跨省和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50%和35%,2007年初,這一比重分別為48.6%和32.4%,分別下降了1.4和2.6個百分點。
2 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積極變化和存在問題
2.1 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資水平仍然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2002-2004年,農民工月均工資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長18.4%。而在2007年初,農民工月均工資超過1 300元,達到1 305元,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增長80·1%,可見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增長速度加快。從各月均收入組看,2007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農民工占2·9%,比2004年下降了14·9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農民工占15·6%,比2004年下降了21·4個百分點。月均800元以上的較高收入組的農民工的比重則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 000元的農民工占32·0%,比2004年提高了15·6個百分點;月均收入在1 000~1 200元的農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1 200~1 500元的農民工占17·2%,1 500元以上的的農民工占19·2%,三者合計,即1 000元以上的農民工達到49·5%,比2004年提高了28·3個百分點。
雖然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顯著低于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農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資僅相當于2005年11月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的85·4%。此外,2007年初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 h,大大超過了城鎮職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如果按2005年城鎮職工每周工作47·8 h計算,則2007年初農民工小時工資僅為2005年全國職工小時工資的62·8%,農民工的相對工資水平就更低了(2005年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2.2 工資拖欠問題有所緩解,但一些行業和地區工資拖欠問題依然嚴峻
在此次調查中,65·4%的被調查對象從未被拖欠過工資,18·8%的偶爾被拖欠過工資,15·8%的經常被拖欠工資,人均拖欠工資384元,而且大多數農民工通過與雇主協商等方式已經追回其中的85%。與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調查數據相比較,偶爾或經常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降低了13·7個百分點,人均拖欠工資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資比例則上升了12·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近兩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從行業和地區的工資拖欠情況看,工資拖欠的行業結構基本保持不變,而地區結構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中,建筑業的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最為嚴重,制造業次之,服務業最好。在工資拖欠問題最為嚴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業,工資拖欠的比重雖然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調查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仍達到44·5%,比全國平均值高出9·7個百分點。在服務業,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占19·4%,比全國低15·2個百分點。從農民工輸入地的地區結構看,作為農民工最為集中的東部地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的地區,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點地區。從本次調查的結果看,這種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西部地區已經超過東部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地區,東部地區則成為程度最輕的地區。在西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達到58·3%,比全國平均高出23·7個百分點;而在東部地區,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低2·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情況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經常或偶爾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全國高出2·3個百分點。
2.3 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大部分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徑仍然以非正式途徑為主
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而這一比例在2004年分別為1·9%和12·6%,兩者合計共提高了9·9個百分點。表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有所改善。但是農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業途徑仍然居于主導地位。2007年初,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對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11·6%的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沒有人幫助。
調查顯示,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81·6%的是在1周以內,11·7%的是在1個月內,6·6%的是在1個月以上,而未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找到工作的時間,這一比例分別為70·4%、17·6%和12·0%。雖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比不使用個人關系能夠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過政府組織、職業介紹機構、報紙電視等媒體以及人才市場等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的平均工資,要高于通過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和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等非正式渠道獲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農民工。在本次調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資為1 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資為1 267元,前者比后者高出81元。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也顯示了類似的結論[2]。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為打工主要目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為什么不愿意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組織或職業介紹機構呢?主要原因是相關組織機構宣傳、服務的不到位以及這兩種方式本身的不規范、不完善,導致農民工不得已而選擇其他的非正式途徑。在本次調查中,6·8%的農民工認為以上兩種途徑費用太高,26·6%的農民工對以上兩種途徑缺乏信任,害怕被騙,13·0%的農民工仍然不知道利用以上兩種途徑,53·6%是由于有了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介紹等原因而放棄使用以上兩種途徑。
2.4 農民工超時加班現象依然嚴重,大部分農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iaochabaogao/29537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