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公路條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使路政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十五”以來,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公路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然而與公路建設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卻相對滯后,不少地方在認識上對公路路政管理還沒有像公路建設那樣重視。
一、路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提起路政執法,無論是路產路權的維護,還是公路規費的征收,都面臨著太多的困難和阻力。主要表現在:
1、公路違章現象增多。一是公路兩側建筑尚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兩側紅線內興建餐館、商店、旅社、停車場等。公路兩側尤其是城鄉結合路段違章建筑林立,呈現公路街道化態勢。二是侵占、擠占、毀壞公路現象嚴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當作曬場、堆場、市場等,各種攤點以路為市應運而生,在相當多的集鎮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馬路市場。三是超限運輸車輛日益增多,給公路造成了極大的損壞,設計使用年限不到,就需進行修補和改建。
2、執法環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沒有認識到公路保護的概念,講義務時,就說公路是公路部門的,講利用時,就說公路是當地的,極少想到公路還需要愛護,甚至放任、縱容公路曬場、街道化、違章等行為的發生。二是相關部門配合不協調,國土、城建、工商等部門在各自的審批范圍內,經常與公路發生交叉,在涉及利益沖突時,往往犧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預比較嚴重,在路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各種渠道托人求情,干擾辦案,有些地方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借口為招商引資企業排憂解難,通過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門放棄執法,成為實際上的違法庇護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問題。路政管理擔負著公路秩序管理與路產管理的雙重職責,然而連一套合法的著裝都沒有,借著超限治理的名義,路政人員暫時穿上了服裝,然而運管等部門也一涌而上,而且與公路部門著裝相同,標志車輛相同,有時明明是其他部門執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老百姓也誤以為是公路部門所為,嚴重損害了公路執法形象。此外,公路執法隊伍也存在著進口把關不嚴的問題,一些不完全符合進人標準和進人手續的人也進入了執法隊伍,降低了隊伍的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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