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合同模板集合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證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證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甲方因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甲方向乙方甲方民幣_______元,借款用途為_______。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乙方同意將前述款項借給甲方。實際放款日為_______。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并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甲方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乙方損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甲方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乙方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乙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乙方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乙方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乙方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甲方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五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借款人(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人(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保證擔保合同 篇2
( )農信(銀)高保字( )第 號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與保證人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人特提請保證人對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全稱):
保證人(全稱):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訂立一系列債權債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保證人愿為債務人依上述主合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保證人自愿為債務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在債權人處辦理的各類借款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余額人民幣(大寫)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額內,債務人可以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筆業務的起止日、到期日、種類、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第三條 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和最高余額內,債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時無須另行辦理擔保手續。
第四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主要包括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仲裁)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擔保的每筆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人承諾
(一)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 (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愿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開立于甘肅省內任何一家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 (四)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貸款人可以就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五)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始發后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隸屬關系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業、歇業、停業整頓或者被申請破產、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 (六)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行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七)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 (一)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債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債務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保證責任的承擔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一)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債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債務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三)債務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四)債務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六)其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情
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造成保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保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余額的 %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債權人; 4.實施本合同第七條第(六)項、(七)項的行為,未事先征得債權人同意; 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進行仲裁。 (二)在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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