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改以來,人們喜歡用“自由表達”來表達作文教學新理念,并進行了大量的實踐,但學生的作文能力卻未見有多大提高。筆者認為,必須重新審視“自由表達”,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一、小學生習作“自由表達”的概念、意義與特點
(一)小學生習作“自由表達”的概念、意義
“自由表達”包括與其和它相似的字眼,沒有出現(xiàn)在《語文課程標準》的前言和課程目標部分,而只是出現(xiàn)在“教學建議”, “為學生的自主寫作提供有利條件和廣闊空間,減少對學生寫作的束縛,鼓勵自由表達和有創(chuàng)意的表達。”可見,“自由表達”是操作層面即教學策略的概念,就是學生能夠在較少束縛的情況下發(fā)揮自己的能動性表達。鼓勵自由表達,培養(yǎng)良好的寫作心態(tài),有利發(fā)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有興趣表達甚至能樂于表達,同時,能促進學生個性的健康發(fā)展。
(二)小學生習作“自由表達”的特點
小學生習作能夠“自由表達”,就在于他們具有主觀能動性,而能自由表達到什么程度,取決于他們的心智水平,心智水平越高,表達也就越自由。但是,小學生習作的“自由表達”,并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表達,不可能想寫什么就寫什么,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小學生的心智特點,決定了他們的“自由表達”有很大的受限性,受到心理發(fā)展特點、生活經(jīng)驗和書面表達能力的限制。
小學生的“自由表達”,首先受到心理發(fā)展特點的限制。小學生的思維逐漸從形象思維向抽象思維過渡,但即使到第三學段,抽象思維仍然需要形象材料的支持。小學生的個性和社會性雖然一直在發(fā)展之中,但即使到了第三學段,個性的發(fā)展,也僅僅是比較多地減少對父母的依賴;社會性的發(fā)展,對人與社會的觀察,角度比較單一,也是膚淺的。小學生的思維特點、個性與社會性的特點,決定了他們對事物認識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做到想表達什么事物就能表達什么事物。
其次,是受個體生活經(jīng)驗的限制。即使到第三學段,他們對生活感性認識的積累也還是比較單一的,對生活的表達,也就不可能想表達什么就表達什么。
其三;是受個體寫作經(jīng)驗的限制。第一學段,是寫話的啟蒙教育階段,學生要學習怎么遣詞造句,把句子寫通順、寫完整,怎么寫幾句連貫通順的話;第二學段,圍繞一個意思寫一兩段話,是學習的主要內(nèi)容。第三學段,也不過是比較系統(tǒng)地“學習寫簡單的記實作文和想象作文”,“學習根據(jù)習作內(nèi)容表達的需要,分段表述”。每個學段的習作,都有新的寫作知識要學習,“自由表達”都受到寫作經(jīng)驗的限制。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ziyouxizuo/9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