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融入全球經濟,并在世界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本文以幾個美對華的“337調查”案例為切入點論述了我國在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缺陷,最終得出結論:唯有發展專利戰略、積極應訴、提高自身水平并防患于未然才是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維持自己利益的根本出路。
關鍵詞: “337條款” 知識產權保護 應對策略
引子: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電池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337調查”申請,稱中國內地南孚電池、中銀(寧波)電池、四川長虹等企業侵害其無汞堿性電池專利權,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認定,中國企業生產的無汞堿性電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執行的709專利。2004年6月9日,中國電池協會組織各電池企業聯合上訴,要求ITC對初裁結果進行全面復審。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勁量公司709號專利因不具備確定性而無效,從而終止了美國ITC對337電池調查案的調查。
2004年8月,我國文具龍頭企業寧波貝發集團,連同國內另外3家制筆企業,一同被美國著名文具企業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調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銷售的產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產品的“商業外觀”。
2004年10月,美國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調查”,指控包括江蘇新科電子等在內的,來自6個國家和地區的12家企業侵犯了其3項專利。
2005年7月1日,美國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據“337條款” 向ITC起訴我國17家強化木地板生產和銷售企業侵犯其數項專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請求ITC修改其申訴,增加了一家中國公司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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