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上訴狀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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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上訴狀1
上訴人: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被上訴人: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買賣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xxxx )西民初字第9102 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2 、請求依法改判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584766 . 42 元,利息50962 . 0 。元。3 、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對本案部分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xxxx 年3 月29 日的收條以及三張出庫單持有人均為上訴人,且上訴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證人鄭×的證言以及廠家的送貨證明,證言和證明這兩份材料更進一步說明了收條及出庫單中的貨物確系上訴人所有,只是部分貨物沒有親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個人送貨到羊坊店路9 號×工地。上訴人認為,證人鄭×的證言及售貨公司的證明與上訴人手中持有的收條及三張出庫單中記載的貨物內容相輔相成,彼此之間可以相互印證,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充分證明被上訴人確已收到上訴人主張的全部貨物。不能僅憑是否具有被上訴人明確授權的人接收來作為被上訴人收到貨物與否的唯一憑證,故此,上訴人對xxxx 年3 月29 口的收條以及另外三張出庫單所記載的貨物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對被上訴人形成了合法的債權,被上訴人應盡給付上訴人貨款的義務,此點請求二審法院在評議本案時給予充分考慮,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能夠充分體現。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及時受到保護。
另外,關于本案的其他兩張收條,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法律上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確認了被上訴人收到了兩張收條中貨物,上訴人對此批貨物享有相應的債權,被上訴人應當支付相應價款。雖然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供的貨物價格證明一審法院認為這不足以證明貨物的恰當價值,可是法院也應當本著及時解決矛盾保障商品交易流通安全性的原則,及時依法主動行使相應的調查權,委托有關具有法定資質的價格鑒定機構,對收條當中的貨物進行價格鑒定,以使本訴訟爭議得以解決。現上訴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請求二審法院對上訴人所提供的收條及出庫單中載明的全部貨物進行價格鑒定,維護合法債權的實現,最大可能的挽回上訴人的損失。
關于被上訴人貨款沒有即時給付而引發的貨款利息問題,由于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構成了事實買賣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 的規定,履行給付貨物貨款的一方如果給付時間沒有明確約定,權利人有權隨時主張其給付。收條、出庫單中的貨物,被上訴人已于xxxx 年12 月起相繼全部收到,在收貨的同時產生了即時給付上述貨款的義務,但是雖經上訴人多次催要,被上訴人至今還未付過一分錢貨款。被上訴人作為一個正規公司,應當知道收貨付款的這一基本交易常識,卻置公平交易于不顧,長期無故拖欠貨款,說明其主觀上存有過錯,因此,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未得到貨款后形成的利息收入損失,客觀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故上訴人要求被L 訴人給付相應的利息籍以彌補上訴人的損失,是合法合理的,應當得到法律保護,法院應當支持。
一審判決法律認定部分的第四項,提到貸款一事,認為貸款是給付利息的唯一前提,上訴人認為這不客觀,導致本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上訴人已于xxxx 年12 月3 日付貨后向被上訴人口頭要求支付貨款,此后也一再不停催款并不是一審判決中所講的付貨后未要款,此外,付貨后不急于催要貨款這有悖于客觀常理,與銷售交易慣例不符。由于被上訴人不履行相應付款義務,致使上訴人損失擴大,對擴大的損失,被上訴人理所應當承擔賠付義務。
綜上,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本著客觀、公正保障債權人利益原則,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584766 . 42 元,利息50962 . 00 元及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審的上訴狀2
上訴人:劉xx,男,漢族,xxxxxx年5月1日,住xxx縣中興路x號x號樓三單元104室,身份證號碼:3708……
被上訴人: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所地:xx市公和街x號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董**,職務:廳長上訴人于xxx年2月24日收到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特提出此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市行初字第58號行政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
2、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關于xx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及該中心同時下發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的檢測結果、雷同考場測算結果及該中心出具的說明,可以確認原告劉xx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存在違紀的事實。
現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的錯誤性剖析如下:
1.xxx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關于xxxx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雷同情況的通報》,該通報第2頁最后一段為:我中心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和跨考場作答雷同情況進行了檢測,現將檢測結果與雷同考場測算結果一并下發,請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檢測結果中涉及的考場及考生進行妥善處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績的,需以書面形式報我中心資格考試考務處。第3頁第二段:在檢測結果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的,請與我中心資格考試命題處聯系。對于被上訴人提交的該份證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并不否認有需要更正成績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訴人劉xx的考試成績均為合格,但被上訴人在上訴人起訴后的xxx年12月份對上訴人的考試成績進行了更改,該更改行為應屬于無效。該文件后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xxxx年度全國經濟考試雷同考場統計表,記載xx省基礎中級雷同考場11個,實務中級雷同考場75個,因為雷同與抄襲屬于不同的概念,該部分內容與本案無關聯性。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對考場內部抄襲考生的檢測結果,被上訴人只提供了沒有表頭,未注明“考場內部抄襲”字樣的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兩個考生的準考證和成績,無法證明上訴人在考場內部存在抄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如果上訴人存在抄襲行為,被上訴人應當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援引的《關于xxxx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場雷同情況的通報》與本案無關,后附《關于新的雷同考場監測指標和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測指標的說明》中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測指標與本案無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是【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該規范性文件中沒有考場內部考生抄襲作弊監測的相關規定,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僅僅依據與本案無關的通報是錯誤的,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考場內部作弊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提供的上訴人的身份證號碼、準考證號是對的,對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無所知,更談不上評價該信息是正確還是錯誤。從廣義上講,考場內部抄襲監測數據中應該包含全國所有考生,因為他們都是被監測對象,被上訴人的證據既不能證明上訴人所在的考場屬于雷同考場,其出示的考場內部抄襲監測也是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
二、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被上訴人舉證的人事部人職發【xxxx】1號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附件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上訴人成績合格,被上訴人應當向上訴人發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是部門規章,可以作為行政案件的審判依據,而一審法院卻依據被上訴人提交的部門內部規定《關于人事考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規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案件的適用法律范圍,一審法院毫無事實和法律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雷同試卷試卷由判定標準,一審判決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該部門規章未作規定的所謂“考場內部抄襲監測”的結論,毫無根據的認定了上訴人存在違紀行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上訴人存在違紀的事實是錯誤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為上訴人發放運輸公路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法定職責,敬請依法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為盼!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年3月3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zhanzhengyuhaizi/3501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