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鑒定申請書
民事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王某某,男,漢族,生于xxxx年8月11日,家住xx市xx區某某村。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身體損傷程度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并進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鑒定(包括假肢價格、安裝費用、使用年限、更換次數、日常維修保養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x年2月20日
12時許,申請人王某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沿渭富大橋由北向南行駛至渭富大橋橋面左轉時,與被申請人唐某某駕駛陜EH****號小型轎車沿渭富大橋由北向南北行駛發生碰撞,致王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車損人傷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即渭臨交肇【xxxx】第0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某、唐某某應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申請人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1、左小腿擠壓傷伴血管神經肌腱傷;2、輕度顱腦損傷;3、頭皮裂傷;4、右側第2肋骨骨折;5心包積液。住院治療15天。后申請人被送到xx第一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1、頭部外傷;2、右前額皮膚裂傷;3、雙側額顳頂部慢性硬摸下積液;4、左小腿截肢術后;5、右大腿取肌瓣術后;6、右側第2肋骨骨折,住院治療30天。
申請人起訴被申請人中銀保險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貴院已受理,為確定申請人的身體傷害程度和殘疾器具相關費用情況,特依法申請貴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對申請人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包括假肢價格、安裝費用、使用年限、更換次數、日常維修保養費用)進行鑒定。請批準。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年四月二十五日
民事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人: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xx 職務:董事長
辦公 地址:xx區共和新路xxx號泛歐現代大廈xxx室
通訊 地址:xx市中山南一路xxx號xx室,郵編xxxx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就被告提供的 xxxx年3月16日與案外人xx寶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寶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加蓋的“xx寶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以證明此證據是被告偽造的。
實事和理由:
1、申請人實際支付被告工資從其入職之日起至xxxx年12月份
被告自xxxx年入職至xxxx年1月29日一直在申請人公司工作,直至其xxxx年1月29日短信提出辭職,申請人通過銀行轉賬實際支付被告工資至xxxx年12月份。因申請人與xx寶陀在xxxx年10月17日之前為合作關系,合作范圍和內容為:業務由兩公司以各自名義分開經營,但在人員和資金上兩公司共用。所以才有了被告的社保自xxxx年3月起由xx寶陀繳納(但最終費用仍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一直支付被告工資至xxxx年12月份,xxxx年1月份的工資被告至今未來領取。
2、xxxx年7月至xxxx年1月,被告的住房公積金關系在申請人公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條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即存在勞動關系,才能存在住房公積金繳納關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本案被告xxxx年1月29日提出辭職,申請人于xxxx年2月16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辦理了被告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封存手續。
綜上所述:申請人有理由懷疑被告提供的與xx寶陀xxxx年3月16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系xxxx年12月份勞動仲裁程序開始后補簽的一份虛假文件,即該勞動合同及印章的形成的真實時間并不是xxxx年3月16日,有可能系被告想通過非法手段達到非法的目的而故意制作的。
如若司法鑒定證實被告上述偽造證據行為真實存在,鑒于被告在仲裁、一審中屢次偽造證據,妨礙司法公正,情節極其惡劣,為維護司法的權威,申請人懇請貴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對被告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陳xx律師
xx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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