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書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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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實例1
申請再審人:肖xx,xx省xx縣xx鎮xx街x組xx號,聯系電話:xxxxxxxx
被申請人:(二審被告):xx市煙草公司
申請事由:申請再審人肖xx與xx市煙草公司勞動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請求:請求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第二項:“上訴人肖xx認為原審認定其與xx縣煙草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失實的理由無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請求依法依事實認定xx縣煙草公司xxx年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經濟性裁減人員。
具體事實和理由:
判決采信《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做為證據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一、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根據這一規定申訴人做出的《解除勞動合申請書》的證明力遠遠低于煙草公司做出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同通知書》。
二、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按照這一規定,就xxx年xx縣煙草公司解除申訴人勞動合同一案,是因xx縣煙草公司出臺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規定在先,并只設68個崗位及在規定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遠遠高于規定時間過后的非正常情況之下(被告一審提交的證據5),申訴人所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顯然不是申訴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三、申訴人領取經濟補償之后,煙草公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單方面做出了《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對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做了最終而真實的認定,就是:解除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解除的。(見一審證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四、《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簽定的協議,也沒有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只是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進行了要約,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就是按照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此證據只能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不能證明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
五、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釋明函表述:“首先,法院審理案件,并不是孤力的看待案件的每一份證據,而是綜合本案的全部證據進行審理;”就如中院所說,為什么他們在審理案子的時候只看到申訴人所書寫的申請書及對煙草公司有利的證據,而沒有看到鹽煙字(xxx)第4號文件上所表述的強制性規定。為何沒有看到xx縣煙草公司出具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呢?
“其次,本案當中有你們書寫的申請書及你們所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你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書寫申請書及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后果,”對是這樣,既然是申訴人自愿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為什么要求我們在規定時間之內寫出申請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自由辭職權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文件出臺在前,申訴人寫申請在后,沒有文件的出臺就沒有申訴人的申請辭職這一行為,這是必然的因果關系,煙草公司一方面用遠高于《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進行引誘,另一方面又用煙草公司巨額貸款,卷煙經營效益無法養活企業職工進行威脅,在此情況之下,我們這些從事烤煙生產收購多年的人員如何去與當時從事公司所設有崗位的職工進行競爭呢?他們可是在哪些崗位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了啊,在哪些崗位他們可是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的啊。如果公司的主觀意圖是想讓我公平真正的競爭,為何又不在此之前對我們進行轉崗培訓呢?用常人的思維想一想,我們還能競爭嗎?在此非正常的情況之下,申訴人所做出的申請難道能是申訴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嗎?用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話說:做為煙草公司難道不知道他們所做出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后果嗎?
六、《xx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附件):失業原因一項上明確寫到因企業減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xx勞動就業服務局也進行了認定,哪可是由煙草公司和xx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共同做出的啊!!!
總之:xxx年申訴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就是,鹽煙公司為實現把大部份職工推向社會的目的開動員大會出臺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寫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領取補償出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向xx縣就業局申請失業證。
綜上所述,雖然(xxx)昭中民二終字438號判決在第二項判決做出說明,xx縣煙草公司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經過要約、承諾等一系列行為后,最終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要約、承諾也只是對經濟補償的要約和承諾,并沒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進行要約和承諾。何況二審被告在xxx年4月30日,就是煙草公司已經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對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證明:就是依據«勞動法» 27的規定進行解除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為證)。這才是xx縣煙草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也就是說:xxx年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而不是終審判決所認定的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
因此,肖xx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此案,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 日
附件:(xxx)昭中民二終字第438號附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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