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音樂篇一:
內容摘要:
《綱要》中指出:“藝術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應充分發揮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健全人格的形成”。藝術的情感功能與幼兒的情緒、情感特點共鳴。音樂是興奮的語言,有極大的感染力,對幼兒的愉悅功能是其它任何藝術形式都不能與之相比的。我國著名的教育學家陳鶴琴先生說過:“我們應該重視兒童的音樂教育,用音樂來豐富幼兒的生活,陶冶兒童的情感,使兒童的性情通過音樂的洗練,而達到至精至純的陶冶,以至于引導兒童以快樂的精神來塑造自己的生活”。
關鍵詞:快樂環境 方法
音樂活動快樂之門的敲門磚
音樂是一種聲音藝術,它通過音響節奏和旋律塑造藝術形象,表達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現實生活。幼兒是快樂的個體,天性喜歡快樂的事物。快樂的音樂能夠激發幼兒的興趣和求知欲,也能夠調動幼兒內在的創造潛力。但現有的音樂教育卻常常忽視了幼兒的感受:在歌唱活動中教師讓幼兒反復練習演唱,幼兒感到枯燥乏味;在欣賞活動中反復問幼兒感覺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在韻律活動中教師對動作的到位要求很嚴,機械的練習消磨了幼兒的興趣,孩子在音樂活動中只是被動的參與者,根本談不上享受音樂。新綱要頒布后,應改變幼兒被驅使進行藝術活動的被動地位,改變使藝術成為技能訓練和表演的功能。我認為讓幼兒享受音樂快樂應從以下幾方面出發:
一、良好的學習環境是開展快樂音樂的前提。
《綱要》中提出:“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和條件”。現代教育應十分重視環境對兒童發展的作用,創設一個寬松、自由、開放、快樂的環境,給孩子提供自主和主動活動的時間和空間,是確保幼兒自主性學習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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