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幸福議論文
現如今,大家都寫過論文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定義幸福議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義幸福議論文1
每一個人都曾問過自己“什么是幸福”,也曾都問過“什么樣的生活才是幸福”。而我們給自己的答案總是那么籠統,我想很多人都一樣,其實并非知道生活應該如何去過。甚至有的人感嘆,生活中每一天都是一個流程,吃飯,工作,吃飯,睡覺...每天這樣的流程有些沒有意義。
生活不是享受。游山玩水,頓頓大餐,沉浸在高貴的階層,要吃有吃,要喝有喝,有小秘,有保姆,有保鏢。可是對于大眾而言,達到這樣的幸福付出多少,要付出多長時間,而且要達到這樣的效果也并非想過,做過就能達到這種待遇,即使成功,想必人已到中年,而中年前的回憶對于享受就是幸福的人而言,不知道損失有多大。當然這只是一種理想,而有這理想的人,有的人做了半輩子,愁了半輩子才達到自己想象的這樣富有,而有的人卻做了一輩子忙了一輩子也沒有享受過富裕。“享受就是幸福,富有就是幸福”這個道理還真實么?
擁有真愛的生活并非就是幸福。很多的人都是活在想象中,總是有那么多的假設,總是在幻想著自己。尤其是感情。誰沒有被朋友騙過?誰對朋友沒有意見?誰沒有跟父母,兄弟姐妹吵過?愛情,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每一個人都喜歡牽著對方的手,走到天荒地老,走到海枯石爛,可是轉眼想想,曾對多少人說過這樣的話?曾對多少人真心的承諾過要跟對方在一起?可是結果呢?世間有真愛,卻不能在一起的事情有,因為利益在一起的也有,為愛殉情的人也有。很多人都懂,擁有真愛生活一生的人有幾個呢?如果真愛算的上幸福,難道世界上幸福的人就幾個而已么?
難道有一份轟轟烈烈的愛情,有足夠花的金錢,這樣的生活就是幸福了?或許這樣的說法大部分人都會同意,因為每一個人都有過難以忘記忘記的愛情,對于錢,有錢就花,沒錢就不花,誰都可以做到啊。年輕的時候,這樣的生活或許能夠堅持,能夠繼續下去,可是當步入晚年的時候呢?吃喝有了困難的時候呢?難道瀟灑一生卻要餓死?
呃,那生活要怎么樣的生活呢?到底什么樣的幸福才是幸福呢?
人,沒有一個喜歡被人或事控制著,所以第一點就是自由。當愛情讓我們感覺不適的時候,就放棄對方,那句話“長痛不如短痛”,你愛他,他不愛你的愛情,不適合長久的生活。愛情,沒有必要轟轟烈烈,愛情就要像溪水那樣,清澈長流,順其自然,只要互相喜歡著就可以,不需要愛的死去活來。
當別人開車豪華車,住著小洋樓的時候,不需要眼紅,不需要給自己做個遠大的計劃,因為這些都沒有用。所以要說的第二點就是忙碌,只需要忙碌幾天的時間,然后就繼續正常工作。我想這點就沒有必要細說了。
就是這樣,只是做到這兩點,幸福其實就是這樣——自由,忙碌。這時,或許已經知道了,幸福其實就是平凡,生活最需要的是平凡的幸福。不存在刻意的追求,不會有執著的痛苦,多姿多彩的平凡,沒有大風大浪的波瀾,卻是最幸福的甜蜜。
定義幸福議論文2
看了一篇“幸福靠自己尋找”的文章,觸動靈感,我也來說說“幸福”。
幸福是什么?《新華詞典》的解釋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滿”;這里的“愉快”是指人的心境,而“美滿”則多指人的生活實體狀態。《辭海》對幸福的解釋是“在為理想奮斗過程中以及實現了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這里,將幸福的主體放在“理想”上,無論是“奮斗的過程”還是已經“實現了”,都達成了幸福。在倫理學上,還有一種“幸福論”,認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與道德的標準,而且產生了“快樂論”與“完全論”兩種形式的爭論。
究竟什么是幸福?我認為無論詞典怎么解釋,都是抽象的、籠統的;因為每個個體的人,在生活的現實狀態中太具體了,不可能有一個標準的公式,來運算形形色色的個體幸福的得數。因此,我認為,所謂幸福,就是只有自己才能感覺的一種相對滿足的心理狀態。它不一定有“理想”,不一定有“奮斗過程”的體驗。有句俗語說,鞋子舒不舒適,只有穿著的人自己知道。一雙在別人看來很不錯的鞋,自己穿著覺得不舒服,還可能磨起很多血泡,甚至摔交;反之一雙看起來不怎么順眼甚或難看的鞋,卻穿起來十分舒坦,別人怎么能知悉你的“切膚”之感呢?這道理很簡單,在別人眼里,所有的視覺結果都是表象,君不見,時有耳聞的大腕明星、政界要員、百萬富翁的自殺,我們能說他們生活、境遇不愉快、不美滿嗎?能說他們沒有“為理想奮斗”的“過程”和“實現了理想時”的“滿足”嗎?
當然,我并不是說幸福是不需要理想的,關鍵是理想與現實的狀態是否匹配;或者在理想達成后,其心理狀態是否滿足;也有人有理想,有奮斗的過程,但因為理想與現實之間未能同步,或理想的本身就不具有現實性,因此即便有“奮斗的過程”,也可能難有幸福的體驗。
有一個在檢察院工作的朋友說,“平淡、滿足就是幸福”,如果我們不從人生哲學的角度去思辯,我認為這也是一種樸素的、對幸福的恰當詮釋。因為平淡,便沒有了那些名利的角逐,沒有了塵世的瑣碎糾葛;因為滿足,便少卻諸多苦心孤詣的鉆營,少卻諸多爾虞我詐的明爭暗斗。這其實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人生觀,是心靈上的自覺的自我放逐。如同畢淑敏在《提醒幸福》中所說,幸福并不與財富、地位、聲望、婚姻同步,這只是你心靈的感覺。畢淑敏在這里對幸福的定義,也是指人的個人感覺。但接下來,她將幸福延伸,“所以,當我們一無所有的時候,我們也能夠說:我很幸福,因為我們還有健康的身體。當我們不再享有健康的時候,那些最勇敢的人可以依然微笑著說:我很幸福,因為我還有一顆健康的心。甚至當我們連心也不再存在的時候,那些人類最優秀的分子仍舊可以對宇宙大聲說:我很幸福,因為我曾經生活過。”這段話說的就是一種境界,是形而上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產物,我們無需去作更多的注解。
在現實生活中,作為生活主體的人,在不同的狀態下,其幸福的標準當然不具有同一性。所謂不同的狀態,即每個人自身所處的環境(包括社會環境、政治環境、人文環境乃至家庭環境、生活環境等),個人素質(包括先天素質、文化素質以及性格、品行等)以及機遇等,在每個人身上便構成不同的幸福標準,從而形成不同的個體的幸福狀態。然而人生漫長,每個人的人生狀態總是起伏跌宕,而幸福也不會一成不變從一而終。就如同馬斯諾在心理學的“層次需求論”的原理一樣,人的幸福的標準也會在不同的生存狀態下發生變化。層次越低時,就越是沒有什么境界可言,打個比方:一個極度饑餓的人,在四處無食可覓的情況下,假若發現懸崖上有食物,他一定會千方百計甚至冒死去取,盡管明知可能會摔死。因為這時候,他的第一需求或者說第一層次的需求是食物,那么取得食物的時候就是他感到幸福的時候,當然談不上什么境界。
因此,關于幸福的.定義,我們可以進一步概括為:幸福是指在各自不同的條件下,達到了相對滿足的生存狀態,從而產生的一種自覺的心理愉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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