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的知識歸類
一、記敘文基礎知識
(一)記敘文的特點
1、概念:以記敘、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寫人記事,寫景狀物為主要內(nèi)容的文章。
2、分類:
A、按樣式分:通訊、回憶錄、游記、新聞、參觀訪問記、民間故事。
B、記敘內(nèi)容分:寫人、敘事、寫景、狀物。
(二)記敘的要素和人稱
記敘的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jīng)過和結果。
A、時間:一般用時間詞表示;也有的間接表示事件的發(fā)生時間。
B、地點:單一地點,事件在一處發(fā)生;還有的事件隨情節(jié)發(fā)展而轉換。
C、人物:有主要人物和次要人物之分。主要人物往往體現(xiàn)文章的中心思想,次要人物幫助形成完整的情節(jié),并對主要人物起襯托作用。
D、起因:指引發(fā)事件的原因,一般在開頭,也有在后頭(倒敘)
E、經(jīng)過:指事件發(fā)展的過程,復雜事件的經(jīng)過往往包含若干階段,可先概括再綜合。 F、結果:指事件的結尾,一般也用記敘描寫的表達方式,它是事件的一部分。如以抒情議論結尾的不能當作結果。
記敘的人稱:
A、第一人稱:以“我”、“我們”的身份敘述。“我”是其中的一個人物,文章記敘的人和事都是“我”的所見、所聞、所想,容易使讀者產(chǎn)生真實而親切的感覺。文中如有心理活動描寫必定是“我”的,其他人物的心理活動只能是“我”猜測的,不可直接描寫他人的心理活動。
B、第二人稱:出現(xiàn)在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的敘述中,出于直接抒情的需要。但記敘文通篇一般不采用第二人稱。
C、第三人稱:指作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把人物的經(jīng)歷和事件的經(jīng)過告訴讀者。文中每人物都有自己的名字或稱謂,沒有“我”這個代詞。其好處在于人物事件的展開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有比較廣闊的活動范圍,便于塑造人物形象和表現(xiàn)文章主題,文中每個人物的心理活動都可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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