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則新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個是關于如何做人的,一個是關于如何做事的。
安徽青年李滿意到上海打工,因與同事袁豪產生摩擦,兩人相約到外面“決斗”。交手中袁揀起一根木棍打在李滿意的頭上。李倒地后袁沒有再動手,李覺得袁夠“義氣”,是個好人,遂握手言和并拜為把兄弟。可當天晚上,李卻突然發病住院,他至死都沒有說出打架的事,只說是自己騎車不小心撞上了電線桿。李的父母在收拾兒子遺物時,巧遇到了袁,袁當即將打架的事和盤托出,并在隨后趕來的警察面前倔強地承認,自己曾打過李的腦袋一棍。后來即便在檢察官“曉以利害”的情況下,他也沒有改口。在法庭上,他真誠地表示了自己的悔恨和內疚,并當場下跪要李的父母將自己認作兒子。袁豪的誠實和不幸的出身(袁系孤兒)深深地感動了李的父母,他們請求法官酌情輕判袁豪,并認下了這個兒子。
另一則新聞是,11月30日清晨,一架裝有兩輛地鐵車廂的大型運輸機降落在廣州白云機場。這是德國龐巴迪公司為履行與廣州地鐵公司的合同,保證按期交貨而不惜代價采取的非常之舉。據悉,這是世界上首次用飛機空運地鐵車廂。據介紹,由于中國合作方面的原因加之德國今年夏季的水災,延誤了工期,按原計劃通過水路無法如期交貨。公司高層遂決定付出高于水運10倍共約300萬美元的運費,空運這些笨重的地鐵車廂到廣州。
乍看這兩則新聞并沒有什么聯系,但細一琢磨,兩個故事對“誠信”的詮釋卻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無論是袁豪還是龐巴迪公司都為自己的誠信行為付出了“代價”——袁豪為自己的“實話實說”換來了四年有期徒刑;而龐巴迪公司為自己的信用多付出了300萬美元的費用。事實上,這些代價或許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說袁豪,他和李滿意“決斗”的事,只有他倆知道,而且李已經告訴醫院“不小心撞到了電線桿上”,他自己如果不“交代”,李的死就會以“意外事故”而蓋棺論定。龐巴迪公司也是如此,報紙上寫得清楚,中方的原因自不必說,就是德國方面,今年的水災也是有目共睹的,因不可抗拒力延誤了工期,晚幾天交貨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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