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寫好說明文,首先就得明確這一文體的特點。說明文是客觀地說明事物的一種文體,以解說或介紹事物的形狀、性質、成因、構造、功用、類別等或物理的含義、特點、演變等為主要內容。說明文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兼用記敘、描寫、議論。說明文主要是通過對客觀事物或事理的介紹說明,達到以知識教人的目的。與記敘文、議論文相比,說明文更強調科學性、客觀性。說明文藝以客觀、準確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傾向。
教學大綱對說明文的訓練要求為:(1)能寫簡單的說明文,說明對象明確,能抓住說明對象的特征;(2)能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采用適當的說明順序和說明方法;(3)注意說明文語言的準確、簡明和平實。因此,對于初學寫作說明文的同學,是要牢記這幾條要求。
1、抓住說明對象的特征
寫說明文,一定要對說明對象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即抓住說明對象的特征。什么是事物的特征呢?特征就是某事物區別于其它事物的象征和標志,即該事物所特有的個性。它往往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外顯特征,如事物的顏色、質地、空間位置、形狀、溫度等;二是內隱性特征,如事物的成因、原理、變化過程、內部結構、習性、性能、風格等方面。
怎樣把握事物的特征呢?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要認真觀察。通過細致、反復、深刻的觀察,用眼、耳、口、鼻、體、膚等感覺器官,對要說明的事物進行看、聽、嘗、嗅、觸等,必要時,還可以做實驗,以準確、全面地把握事物的特征。二要深入思考。將說明對象和類似的事物進行多方面比較,對掌握的在關信息進行篩選,深入分析其異同,抓住了“異處”,就把握了該事物的特征,也就抓住了說明的重點。三要重視積累、擴大生活視野,閱讀范圍,不斷豐富知識,積累寫作材料,注意間接經驗的獲得,提高理性認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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