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出口退稅延期申報申請報告
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處):
我單位下列出口貨物(見所附明細表)因原因不能按期申報退稅,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4]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至 年月日之前申報,請予批準。
附:出口退稅延期申報明細表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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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主管退稅機關填列
2、本表一式三份,經批準后一份附在企業退稅申報材料中,一份縣(市、區)
受理窗口留存,一份退稅分局存檔。
出口退稅延期申報明細表
企業名稱(公章)
篇二:8月出口退稅申報軟件升級操作說明
1 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的公告》政策文件要求,對現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升級調整。
2 升級內容
2.1 生產企業常規申報流程變化
操作步驟:
①在系統中錄入 [單證不齊]和[單證齊全]數據。先錄入[免抵退稅明細(單證不齊)-出口貨物明細數據]、再錄入[免抵退稅明細(單證齊全)-收齊前期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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