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是時代賦予公安機關的新的使命。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本質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核心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公安機關在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的過程中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十分廣泛,尤其是基層民警的工作就在群眾中間,警民關系直接影響黨群關系。為此,各級公安機關要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動力,努力營造“四個環境”,為打造平安梅州,推動和諧社會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作出新的貢獻。
一、營造公正文明的執法環境。
良好的治安環境,首先是穩定。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去審視現階段公安工作,會使我們產生許多更深更新的認識。公安工作的價值取向應當定位于消解社會對立,緩解社會的矛盾沖突,尤其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使其發展為對抗性的矛盾。從公安職能來看,維護穩定的工作內容既有對敵斗爭,也有處置人民內部矛盾。我們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嚴打整治攻勢,以解決梅州社會治安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全力維護梅州的社會政治穩定,保穩定樹形象,以穩定促和諧。積極開展打擊“兩搶一盜”、偵破命案、打惡治爛和打擊“”等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做到露頭就打,絕不讓其形成氣候。消解社會對立和推進社會和諧是時代賦予公安機關的歷史使命。盡管公安機關處于社會對立的漩渦中心,其職能、職責和職權的價值取向仍然要定位于建設和諧社會。公安機關要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經常性的矛盾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要堅持“三慎”原則,在處置群體性不安定事件中,把握用警時機,在堅決防止因舉措失當而激化矛盾的同時,嚴厲打擊挑頭者、幕后者、操縱者。同時,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執法質量考核制度,細化執法考核內容,制定執法質量應達到的目標和計劃,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定期組織執法大檢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文明的執法環境,把其當作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首要任務,用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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