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普通高中招生須知
高中的教學內容與其之前的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級階段(初中)相比,具有更強的理論色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溫州普通高中招生須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鹿城片區各高中學校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方便考生及家長選擇。
4.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規范招生原則。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
1.普通高中錄取條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溫州市外戶籍考生,可參加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若參加溫州市教育局直屬(鹿城片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區教育局統一注冊初中電子學籍,并具有在市局直屬中學或鹿城區屬中學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居住登記(從2019年7月起至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從2019年7月起至今);(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9年7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溫州戶籍學生,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就讀的學生,可提供就讀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經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核準后參加市局直屬(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2.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50%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人數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屬中學、鹿城區屬中學。定向生、自主招生計劃合計不少于50%。
定向生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具體分配名額和招生辦法(另行公文)。非市直、鹿城區屬中學應屆畢業的考生不享受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錄取資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須報溫州市教育局審核。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3.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及條件,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招生計劃數單列)。特長生具體招生辦法見《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0年市局直屬普高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0〕34號)。
4.市區統籌招生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面向所在行政區外的市區統籌招生;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龍灣區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等五所學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區、龍灣片區(含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海片區統籌招生。具體招生辦法與計劃見《溫州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溫州中學等十所公辦普高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0〕39號)。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溫州市藝術學校、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溫州外國語學校(溫州中學國際部)、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可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公布。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溫州人文高級中學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數(不含科學成績,含政策和特長加分;科學成績必須達到溫州人文高級中學科學基礎分150分)擇優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外國語學校(溫州中學國際部)、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立足于鹿城區招生,鹿城區招生數不少于學校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若平行志愿錄取不足,則由招生學校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40%。
招生學校須根據本校招生情況,提前制訂本校招生報名和錄取方案,在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備案核定后,主動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民辦普通高中須提前向社會公布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若擅自在我市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溫州市域外民辦學校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公布。
2.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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