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刺破公司面紗
“刺破公司面紗”,是指在特定的情況下,法律不顧公司法人的人格獨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實際情況,從而責令特定的公司股東直接承擔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刺破公司面紗又稱公司人格否認、公司面紗,即在承認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對公司人格及股東有限責任加以否定,以規(guī)制股東濫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責任,保護公司債權人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人格否認并不是對公司獨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剝奪,其效力范圍僅局限于特定法律關系和特定事件中,通常公司的獨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認,并不影響到承認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法人實體。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公司法人設立合法且取得獨立人格。
2、公司股東客觀上濫用公司的獨立人格。
3、股東的控制濫用行為,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4、股東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主張否認法人人格。
“揭開公司面紗”的本質,是當法人運用背離法律賦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義而為他人控制或操縱,已不再具有獨立性時,法律將無視法人的獨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縱者的法律責任。“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作為在特定條件下對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債權人利益的合理與必要的保護手段,可以有效地維護法人制度的健康發(fā)展,防止法人制度的價值目標不致偏向和被異化。從這個意義上講,“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不僅不是對法人制度的否認,反而是法人制度的必要補充與升華。這也充分表明正是“揭開公司面紗”制度證明并捍衛(wèi)了法人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與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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