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小伙子由于占用“照顧專座”,拒絕給一位抱孩子的女士讓座,被其丈夫連扇幾個耳光,痛打了一頓。此時一經報道,便引來各方熱議。在我看來,小伙子不讓座確實有違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但無論如何,讓座都不是一種義務,打人男子更不能借著道德的名義施以暴力,這本身便是不道德的行為,又怎能打得道德的進步?
讓座是一種美德,然而并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美德的要求是高于法律的,也是沒有強制性的。公車上的座位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本來就應該是先到先得的。在享用這種公共資源時,人們是根據自身的處境或他人的特殊需要而主動自愿地讓予他人,這種行為體現的是急人所難、助人為樂的美德。正因為是一種自覺主動的行為,所以它才更能讓人感動;也正因為它是一種自覺主動的行為,所以我們只能提倡而不能逼迫。如果要用強制甚至暴力的行為去踐行不是責任也不是義務的道德行為,不僅不利于促進道德的進步,反而會讓人滋生對強制和暴力的抗拒。回看事件中打人男子的行為,打人男子敢痛打小伙子,根本原因是他誤解了道德行為的實質,他自認為自己是得理的一方,可以揚起“道德”的巴掌去懲戒小伙子不違法但不道德的行為,殊不知暴力的方式早已使他陷于不道德的爭議中了。
由此看來,用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行為是無法鞭策道德的進步的! 在當代社會,這種站在正確的一方,借揚起的“道德”的巴掌替天行道的行為不少。記得大約一年前,在廣州的地鐵上,一位老人由于一位年輕人沒有給自己讓座,竟當場與之爭吵,最后兩人還扭打在一起,不僅身體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還嚴重地擾亂了地鐵上的正常秩序。雖然老人的做法看似有理,也得到部分人的支持,但是,更多的民眾認為這種用暴力強行要求他人給自己讓座的做法讓人生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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