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親自經(jīng)歷的痛苦。比喻感受極為深切。
出處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
故事
朱生喪偶,見鄰人之妻貌美,就與媒人戲說要去求婚,媒人也就勢戲說:“請殺其男子。”朱生說:“好吧!”這本都是玩笑話,誰知數(shù)日后,鄰人出去討債歸來時果然被殺于荒野。
邑令卻疑那人為朱生所殺,但朱堅不承認(rèn)。邑令又嚴(yán)刑拷問那婦人,朱生因憐婦人只好承認(rèn)說:“是我殺的!我犯了殺人之罪,有血衣為證?!庇谑潜谎夯丶胰⊙隆V鞂δ赣H說:“給血衣也死,不給也死,遲給不如早給?!蹦赣H流著淚入里間,不一會兒果然把血衣托出來了。朱生于是被判為死刑。
一天,忽然有人直上公堂承認(rèn)自己是兇手,他供說:知道被害者討債歸來,必有錢在身上,就把他殺了。聽說朱生招認(rèn)了,開始暗自慶幸,后來為良心責(zé)備,就入公堂投案。
邑令又問朱生:“血衣由哪來的?”
朱說不知道。又問其母,其母答:“兒急要血衣時,我入里間割臂所染?!碑?dāng)場檢查她左臂刀痕仍在,于是朱生免死。一年后,鄰母欲嫁其婦,婦人覺得朱生有情義,就嫁給了他。
蒲松齡在文末感嘆:由此知地獄中有無數(shù)冤魂,其中無辜受牽連者往往奸民少、良民多。他們受萬罪于公門,皆屬切膚之痛。愿為官者每審案時略一追問,該放走的放走,不該放走的除去,只需一揮筆一動腕之間,就可保全多少身家性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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