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事件發生在2016年,判決在2017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于辱母案事件材料【篇一】
民警進了一層辦公室。蘇銀霞、于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多名催債者證言顯示,民警當時表示:你們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民警并沒有在屋內停留太久。監控顯示,10點17分,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了辦公樓。這距其進屋處理糾紛剛4分鐘。
于歡試圖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里。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于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愿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鑒定顯示,于歡未構成輕微傷,不過,在其左項部可見一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債者么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于歡“摁在了一個長沙發上”。
一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于歡杵著,于歡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發現,此時,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于歡供稱,他開始拿刀沖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傳行回憶,于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恁”,杜志浩往前湊了過去,于歡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催債者急忙跑出了辦公室。10點21分,聞訊的民警快速向辦公樓返回。
經過司法鑒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一名系輕傷二級。
2016年11月21日,于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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