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目的是為了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在充分肯定我國法治建設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看到,當前法治領域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部分社會成員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法治觀念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這些現象和問題都違反法律法規,都違背法治原則,歸根結底都違背憲法原則和精神,損害了憲法法律權威。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務。我們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一要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使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都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憲法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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