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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自然的關系不獨表現在物質方面,更表現在精神方面的復雜關聯。除了自然界種種物象變化對人心的影響之外,人的現實處境和主體心態也會導致其對自然有不同理解和表現。梁啟超在《飲冰室文集》中說:“同一月夜也,瓊筵羽觴,清歌妙舞,繡簾半開,素手相攜,則有余樂;勞人思婦,對影獨坐,促織鳴壁,楓葉繞船,則有余悲?!痹诓煌娜搜壑校匀坏拿婷苍揪褪遣煌?,給人的感觸也不一樣。人與自然的關系呈現出兩種形態:一方面,自然搖蕩著人的性靈,使人產生或悲或喜之情;另一方面,人將悲喜之情轉移、投射到本無情感知覺的自然物上,使其具備了與人同一的感情色彩,從而在自然施與人巨大影響的同時,人也以自我的情志改變著自然物在人們心中的面貌。
對這種人與自然之間奇妙的生命共感現象,西方人類學家弗雷澤認為:自然變化、草木榮枯使古人看到自己的影子,覺察到自己的生命,并聯想到萬物與人的生死。因此,在古人的詩文中,純粹的自然現象是沒有的,流動的水,吹過的風,開落的花,都與人自己的命運休戚相關。
生命的共感幫助我們理解了自然物與人的生理心理之間的密切關系,卻難以解釋為什么有的自然物可以引起人的快感,有的則引起人的悲感。這就需要探討自然與人之間異構與同質的問題。
異構,指二者之間有不同的結構形式;同質,指兩種物質之間本質的相同。前者將兩種物體區別開來,后者則將兩種物體聯系在一起。人類和自然,無論形式差異多大,都遵循生命的規律,如生老病死、興衰榮枯。只是作為高等動物的人具有更強烈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介入,因此自然界的各種變化所具有的特定精神內涵,都是人賦予它的。但久而久之,這種內涵脫離了人的主觀賦予而內化為物的客觀屬性了。比如,人憤怒的時候就像江海中翻滾的波濤,于是有人便賦予波濤以憤怒的含義;在悲傷的時候淚如雨下,于是有人便賦予雨以悲傷的含義。可是隨著這些含義日趨固定,當后人寫“峰巒如聚,波濤如怒”時,寫“淚飛頓作傾盆雨”時,誰還會為這些自然物的原初含義而大動腦筋?在人們看來,這些自然物所包含的憤怒、悲傷、愉悅等含義似乎是它們與生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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