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憲王劉蒼,建武十五年封東平公,十七年進爵為王。蒼少好經書,有智思,顯宗甚愛重之。是時中興三十余年,四方無虞,蒼以天下化平,宜修禮樂,乃與公卿共議定南北郊冠冕、車服制度及光武廟登歌、八佾舞數,語在《禮樂》《輿服志》。
四年春,車駕近出,觀覽城第,尋聞當遂校獵河內,蒼即上書諫曰:“臣聞時令,盛春農事,不聚眾興功。動不以禮,非所以示四方也。”帝覽奏,即還宮。
蒼在朝數載,多所隆益,而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上疏歸職,帝不聽.。其后數陳乞,辭甚懇切。五年,乃許還國。
肅宗即位,尊重恩禮逾于前世,諸王莫與為比。后帝欲為原陵起縣邑,蒼聞之,遽上疏諫,帝從而止。自是朝廷每有疑政,輒驛使咨問。蒼悉心以對,皆見納用。
六年冬,蒼上疏求朝。帝以蒼冒涉寒露,遣謁者賜貂裘,使大鴻臚竇固持節郊迎。帝乃親自循行邸第,豫設帷床。蒼以受恩過禮,上疏辭曰:“臣聞卑高列序,上下以理。陛下親屈至尊,降禮下臣,每賜宴見,中宮注親拜,事過典故,臣惶怖戰栗,誠不自安。此非所以示群下、安臣子也。”帝省.奏嘆息,愈褒貴焉。
蒼還國,疾病,帝馳遣名醫,使者冠蓋不絕于道。明年正月薨。元和三年,幸東平宮,帝追感念蒼,謂其諸子曰:“思其人,至其鄉;其處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初,蒼歸國,驃騎時吏丁牧、周栩以蒼敬賢下士,不忍去之,遂為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帝聞,皆引見于前,既愍其淹滯,且欲揚蒼德美,即皆擢拜議郎。
論曰:孔子稱“貧而無諂,富而無驕,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若東平憲王,可謂好禮者也。若其辭至戚去母后豈欲茍立名行而忘親遺義哉蓋位疑則隙生累近則喪大斯蓋明哲之所為嘆息嗚呼遠隙以全忠釋累以成孝夫豈憲王之志哉!
(取材于《后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注】中宮:皇后居住之處,借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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