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古的時候,做父母的對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責任的。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事是一種魔術,由于精靈的作用;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時實是連“父母”的觀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說什么責任了!(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他們待遇子女的態度和方法,推想起來,不外根據于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沒有自覺的標準,是可以斷言的。后來人知進步,精靈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性交的結果,并無神怪可言。但子女對父母的關系如何呢?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那些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且只就中國論,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所謂正統的思想,大概是這樣說的:兒子是延續宗祀的,便是兒子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
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成為肖子——小之要能掙錢養家,大之要能榮宗耀祖。但在現在,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給兒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不是對于兒子的責任,是對于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續宗祀!至于女兒,大家都不重視,甚至厭惡的也有。賣她為妓,為妾,為婢,寄養她于別人家,作為別人家的女兒;送她到育嬰堂里,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至于看她作“賠錢貨”,那是更普通了!在這樣情勢之下,父母對于女兒,幾無責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養著;大了跟著母親學些針黹,家事,等著嫁人。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都只由父母“隨意為之”。只有嫁人,父母卻要負些責任,但也頗輕微的。
在這些時候,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后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責任,卻是沒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們說起,只怕還要吃驚哩!在他們模糊的心里,大約只有“生兒子”、“多生兒子”兩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卻不是責任。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沒有生兒子的人,便去納妾,吃補藥,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所以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給了他們一條生命!因此,無論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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