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73年,張愛玲定居洛杉磯,1995年9月8日,適逢中秋節,張愛玲的房東發現她逝世于加州韋斯特伍德市羅徹斯特大道的公寓,因動脈硬化心血管病而去世,終年75歲,被發現的時候她已經過世一個星期。9月30日,生前好友為她舉行了追悼會,追悼會后,骨灰被撒入太平洋。
從宋春舫到張愛玲
現在我來說說張愛玲的晚年,因為外面實在有太多錯誤的信息。我手邊有幾十本張愛玲的傳記,有些內容錯得非常離譜。通常來說,都是大家互相參考,結果一個弄錯,其他人都跟著犯同樣的錯誤,以訛傳訛。我不是一個“辟謠控”,我沒有恒心天天去澄清、改正每一篇有關張愛玲的新聞報道、微博或論壇帖子。但有些話卻不得不說,因為事情已經對張愛玲以及她身邊的人有負面影響。例如不久前,夏志清推出了一本《張愛玲給我的信件》,結果一些報章以“生活拮據”、“生活狼狽不堪”、“像狗一樣工作”形容之。如果到了這個地步知情者還不回應,這些就都會被當成事實。
張愛玲立遺囑將遺產留給宋淇夫婦
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比華利山立了一份遺囑,在法定公證人與其他三位證人面前宣誓完成,一切依照當地法律。遺囑很簡單,只有三點事項:
“第一,我去世后,我將我擁有的所有一切都留給宋淇夫婦。第二,遺體立時焚化———不要舉行殯儀館儀式———骨灰撒在荒蕪的地方———如在陸上就在廣闊范圍內分撒。第三,我委任林式同先生為這份遺囑的執行人。”
1992年2月25日,她把這份遺囑原本以及一封信寄給我爸爸媽媽。這封信開頭很婉轉,說托了李開第(張愛玲姑丈)去處理大陸版權,需要去文具店買授權表格,順便買了遺囑表格。以前由于遺失了證件,所以一直不可以辦這些公事,最近補領了公民證就可以辦授權與立遺囑了。然后她又跳到了一句:“現代醫療費是一個無底洞”。她又寫:“如果我的錢有剩,那么,(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如關于林彪的一篇英文,雖然早已明日黃花。(《小團圓》小說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二)給你們倆買點東西留念。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其實張愛玲想表達的是,她知道我爸爸媽媽的身體都不好,叫他們拿錢去用,但她又不好意思直接說出來,所以變成吞吞吐吐。
林式同是誰?張愛玲如此介紹:“他本來是土木工程師,因為此地不景氣,要回大陸謀發展。他太太是日本人,不去,還住在這里,他預備兩頭跑。”林式同是莊信正在美國大學時期的同學。莊信正是文學評論家,畢業于臺灣大學外文系,與張愛玲是朋友,曾編《張愛玲莊信正通信集》。莊信正當時在紐約,林式同在洛杉磯,而張愛玲在洛杉磯。當張愛玲需要幫忙的時候,莊信正就讓林式同去幫忙照顧一下。林式同未必知道張愛玲是誰,也沒看過她的文章,只是受朋友所托來照顧張愛玲罷了。例如,張愛玲要找新的居住地方,林式同就給予幫忙。
什么是遺囑執行人?一個美國人生前可以立遺囑,但不一定要這樣做。如果沒立遺囑,遺產歸配偶;配偶不在則歸子女;沒有子女則歸父母;父母不在則歸兄弟姊妹;沒有任何直系親屬則充公。如果另有想法就要立遺囑說明如何處理自己的身后事。立好遺囑后可以指定一個遺囑執行人來執行,但也可以不要。以我為例,我已經立了遺囑,我會把我的東西交給我最親的人———我姐姐宋元琳,但我沒有委任遺囑執行人。我告訴姐姐我的遺囑放在哪里。如果我過世,我姐姐會拿著我的遺囑到法庭申請做遺產繼承人,法庭會委派一個遺囑執行人,通常是一個專門辦理遺產的注冊律師,依照法律來執行我的遺囑要求。
正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的人過世后會執行遺囑里面的要求。實際上只不過是去找律師代辦,因為有關工作都需要專業資格與知識。也有一個可能遺囑指定了執行人,后來那個人沒有履行義務。理由很多,可能是他先去世,或他身體健康不允許,或他們鬧翻了(如夫婦離婚)。在這種情形下,遺產繼承人也可以申請法庭另外委派一個遺囑執行人。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zhangailing/3634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