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節選自《孟子•告子上》,課文闡述了“生”與“義”的關系——“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義者也”。告訴人們要辨禮義,要有“舍生取義”的思想,要有一顆“羞惡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自此兩千多年來,這“舍生取義,殺身成仁”的儒家核心價值觀成了無數人的行為準則。在我們的耳畔回響著文天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譚嗣同“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昆侖”的吶喊……縝密的論證,透徹的說理是本文突出的寫作特色。
一、邏輯嚴密,雄辯有力
《孟子》長于言辭,其文勢磅礴,論證嚴密,富于感染力和說服力,在這篇文章中顯現得淋漓盡致。就以課文第一段為例:作者在文章的開頭巧妙地以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為喻,引出生與義不可得兼,“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接著從正面闡明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茍且偷生;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更可惡的,所以不避殺身之禍。接著進一步論證“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先用假設推理的方式論證,如果沒有什么東西比生更可貴,那么人們就會用各種手段茍且偷生;如果沒有什么東西比死更可惡,那么人們就會挖空心思逃避殺身之禍。接著用事實證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種手段求生卻不用;有的人做某種事情,可以免死卻不做。于是得出結論:“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義”是存在于內心之中的,“義”比“生”更重要,“不義”比死更可惡。最后一句得出結論:“舍生取義”的美德,本來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不使它喪失罷了。論證是層層深入,環環相扣,具有無可辯駁的力量,增強了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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