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義”是孟子所倡導的一種至高至純的人生境界,成為了儒家思想的精髓。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呢?孟子在《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中作了精辟的論述,思維縝密,論證透徹,很有說服力和感染力。
孟子認為:“羞惡之心,義也”,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大師首先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具體事物——魚、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將生命比作魚,將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象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通過“比”,“興”起了“舍生取義”這一全文的中心論點。
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論證。
第一,在品德高尚的人眼里: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也就是:
(喜愛)義〉(喜愛)生命 所以取“義”
舍生
(厭惡)不義〉(厭惡)死亡 所以取“死亡”
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
第二,在品德惡劣的人看來,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即:
(珍惜)生〉(珍惜)其他 所以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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