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魚,我所欲也》一文所闡述的是孟子“四心”之一的“羞惡之心為義之端”的思想。孟子主張人能夠做到“舍生取義”,倘使人們不顧庸恥,則會失去“本心”。那孟子事如何用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來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的呢?下面就和小編來淺談一下《魚,我所欲也》的寫作藝術(shù)特色。
孟子
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寫作特色】
一、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具體事物——魚、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孟子將生命比作魚,將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通過“比”,“興”起了“舍生取義”這一全文的中心論點。這個論點由生活常理“魚”與“熊掌”不可同時而得的設(shè)喻中自然引出,合乎情理,也合乎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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