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題目是編者加的,《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重點字詞:
1.心:天性,天良
2.熊掌:熊的腳掌,是極珍貴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時獲得。兼,同時進行幾件事或據有幾樣東西。得:得到。
4.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取:選取。舍生而取義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于生者,甚:超過; 于:比。
6.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7.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8.患:禍患,災難。
9.辟:通“避”,躲避。下同。
10.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1.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2.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3.不為:不愿意這樣做。
14.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按照這種方法就可以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5.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6.是:這。
17.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8.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9.豆:古代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20.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后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1.蹴(cù):用腳踢 與:給。
22.不屑:因為輕視而不肯接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認為值得,長于“不”連用。
23.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鐘,這里指高官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則,連詞,這里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4. 何加:有什么益處。 加:好處。
25.為:為了。下文“向為”“今為”的“為”都念“wei(四聲)”。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2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通“向”,原先,從前。
29. 已:停止,放棄。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31.是故:因此。
32.能:能夠。
33.行道之人:路上饑餓的行人。
34.已:停止,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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