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丘為落第歸江東》是唐代詩人王維創(chuàng)作的一首五律。這是一首送友人丘為落第返鄉(xiāng)的詩,作于唐開元(唐玄宗年號)后期。此詩借送別題材,著重抒發(fā)了對友人落第的同情和對人才的愛惜以及由此引出的對黑暗政治的激憤之情。以下是小編分享的《送丘為落第歸江東》王維唐詩鑒賞,歡迎大家閱讀!
【原文】
送丘為落第歸江東⑴
憐君不得意⑵,況復(fù)柳條春⑶。
為客黃金盡⑷,還家白發(fā)新⑸。
五湖三畝宅⑹,萬里一歸人。
知禰不能薦⑺,羞為獻(xiàn)納臣⑻。
【注釋】
⑴丘為:嘉興人,屢試不第,歸山讀書數(shù)年,天寶初中進(jìn)士,官至太子右庶子,九十六歲卒。落第:考試落榜。江東:長江以東的地方,指吳越一帶,丘為家在嘉興,屬越地。
⑵不得意:不如意;不得志;不稱心。《公羊傳·莊公六年》:“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此指科舉落第。
⑶況復(fù):何況,況且。《陳書·江總傳》:“況復(fù)才未半古,尸素若茲。”
⑷為客:作客他鄉(xiāng)。黃金盡:用蘇秦典故。《戰(zhàn)國策·秦策》載,蘇秦游說秦王,書十上而說不行,“黑貂之裘敝,黃金百斤盡”。這里指盤纏花光。
⑸還家:回家。唐韓愈《送進(jìn)士劉師服東歸》詩:“還家雖闕短,指日親晨飧。”
⑹五湖:這里特指太湖,代指丘為的家鄉(xiāng)。三畝宅:《淮南子·原道訓(xùn)》:“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畝之宅也。”后以“三畝宅”指棲身之地。宅:一作“地”。
⑺禰(mí):禰衡,東漢人,有才辯,與孔融友善,孔融曾上表推薦他。此處借指丘為。一作“爾”。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wangwei/2922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