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國家問題是傳統中國近代化進程中頗為重要的問題。王安石變法是宋代中國面臨現代性緣起的積極回應。在一定意義上講,王安石變法造成的制度后遺癥,是傳統中國近代化展開的結構性障礙。宋代宗族社會的興起以及王安石變法以后日漸形成的獨特的國家與社會結構,不同于西方市民社會的崛起及影響,這一區別昭示了近代化在中西方的不同命運。
關鍵詞:王安石變法 近代化 國家 市民社會 宗族社會
王安石變法是史學界研究的重要課題。然而,研究王安石變法的傳統史家,往往著眼于對王安石變法這一歷史事件的考據;在分析評論時,不過是或褒或貶[1]。如此,論者便不免囿于王安石與司馬光之間的爭論,卻忘卻了爭論背后社會政治問題之實質性內容。本文試圖以國家問題為中心,運用政治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在東西方近代化比較視野中考察王安石變法,希望能對當代中國的王安石變法研究提供一種新的視角。
宋代社會,已經表現出諸多全新的氣象。法國漢學家白樂日稱宋代是“近代之黎明”[2]。日本學者宮崎市定也指出“東洋的近世和宋王朝的統一天下一起開始。”[3]白樂日和宮崎市定的斷代法得到了一批學者的贊同,“唐宋變革說”也成為近年來海內外中國史研究中備受推崇的重要成果之一。國內外學者都有大量重要的數據、資料證明宋代的現代性跡象,此處不再重復。我們要問的問題是:中國的近代化發端既早卻何以沒有成功?為了弄清這個問題的癥結,我們需要把目光投向十一世紀中國的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主持的新法主要包括: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保甲法、保馬法。此外,還包括軍器監法、將兵法、省兵法以及教育、吏治等方面。可以這樣說,王安石變法體現了宋代中國對現代化壓力的一種積極應對,變法所涉及的種種結構性問題,正是傳統中國社會轉型的結構性障礙。谷霽光先生晚年不無感慨地談到,王安石變法這個環節、關鍵不打通,中國歷史研究便不能真正地融會貫通。[4]由此,本文的任務便是從探討王安石變法入手尋求理解傳統中國社會近代轉型之道。在問題討論之前,有必要對一些基本的概念進行廓清。(一)、基本概念:市民社會、現代國家與近代化現代資本主義在西方首先是從中世紀的自治城市開始的。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從中世紀的農奴中產生了初期的城關市民;從這個市民等級中發展出最初的資產階級分子。”[5]這種資產階級分子組成的市民社會不同于國家,也不同于家庭,具有相當的自主性。市民社會的基礎是個人權利,結合的紐帶是契約或理性的相互預期。與傳統的身份社會不一樣,市民社會是一種基于契約關系的法律治下的公民的聯合體[6]。傳統社會與現代市民社會的分野,在菲迪南·滕尼斯那里表述為共同體(Gemeinschaft)與社會(Gesellschaft)[7]的區分,在涂爾干那里則表現為“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之區分,前者是“相似性所致的團結”,后者是“分工形成的團結”[8]。由于在西方中世紀末期,市民社會的興起與資產階級的形成是同一過程,因此市民社會往往也被稱為資產階級社會,黑格爾、馬克思都采用了Bu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名稱,雖然二人的理解有異。由于市民社會中的核心關系是交換、市場、契約,因此也與市場社會密切相連。良好的市民社會,還具有相當的道德水平,這就是市民社會的美德或曰公共精神[9]。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wanganshi/3716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