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鄞縣施政乃熙寧變法之前奏或序曲,熙寧變法無非是鄞縣施政的擴展、升級。學界大多作如是觀。本文擬稍加比較,以期表明兩者同中有異,異大于同,進而探究其因由。人們常說:成者為王敗者寇,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其實更應當相信:人民是歷史的主人,歷史終歸會由人民說了算。
為何王安石既是“萬世罪人”,又備受頌揚?
慶歷七年(1047),王安石出任明州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知縣,時年27歲。年紀不大,但干得不錯。王安石離任后,民眾“常相與傳誦其事,指其跡而懷思之。”去世后,百姓還為其立祠,以祭祀之。據(jù)記載,鄞縣“經(jīng)綸閣及廣利寺、崇法寺皆有(其)祠堂。”這些祠堂的興建出于民眾自愿,“凡材甓、磚坯、葦竹之費,土木、工人之直,一出于民之愿輸,而官無所預焉。”至今在寧波市鄞州區(qū)依然存留民眾紀念他的祠廟(如忠應廟之類)、懷念他的地名(如王公塘等等),他的不朽名篇《鄞縣經(jīng)游記》由鄞縣籍名家書寫,刻在石碑上。
皇祐二年(1050),王安石任滿離開鄞縣。20年后,在熙寧年間,他兩度官至宰相(1070-1074;1075-1076)。仰仗宋神宗的信賴和支持,王安石將其在鄞縣的改革擴展到全國。宋人說:王安石“熙寧初為執(zhí)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熙寧遇主,千載一時,盡以所行于鄞者推廣之。”
然而對于這位“一人之下,眾人之上”的頂級高官及其所推行的熙寧變法,當時人則毀譽不一。既有“民便之,無不喜者”一說,又有“言新法不便者”。豈止“不便”而已,甚至有人咒罵“(王)安石亂天下”。連其弟弟王安國也“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青苗、免役兩妨農(nóng),天下嗷嗷怨相公”,這類不滿激忿之詞據(jù)說來自社會底層。
時至當代,熙寧變法仍然是宋史研究中的一大懸案。稱贊王安石為“杰出的政治改革家”一說或許是主流,但反對的聲音也不小。蒙文通便直呼熙豐新法為“聚斂之法”,認為:“免役、青苗多是刻薄貧民,維護地主官僚利益,是最反動的。”更有甚者,將王安石變法貶斥為一次“增稅浪潮”、一塊“加深(民眾)苦難的里程碑”。
還有兩點,應當指出。第一,熙寧變法的否定者對王安石的鄞縣施政往往贊賞有加。最早見于記載、公開肯定鄞縣施政的恰恰是反對熙寧變法甚力的北宋人邵伯溫,他認為:“荊公之法行于一邑(指鄞縣)則可。”南宋鄞縣人樓鑰一面否定熙寧變法:“天下病之”;一面頌揚鄞縣施政:“公之于鄞厚矣”,“吾邑人之于公不敢忘也”。他稱贊為王安石修建祠堂“一舉而三善具”,既“表先正仁民之效”,又“慰父老甘棠之思”,還可“示后日循吏之勸”。對王安石鄞縣施政的肯定與稱頌可謂眾口一詞,極少異議。
第二,王安石倒霉背時之日,正是其鄞縣祠堂香火正旺之時。如“經(jīng)綸閣,在鄞縣縣齋,王安石嘗為令,邑人思之,即其燕休之地作此閣。”據(jù)《寶慶四明志》卷12記載,其始建時間恰恰是在推倒熙寧變法的元祐年間。南宋時期,經(jīng)綸閣因戰(zhàn)火或天災等因素而屢廢屢興,分別重建于紹興二十五年(1155)、乾道四年(1168)、淳熙四年(1177)、紹熙五年(1194)、嘉定十七年(1224)、寶慶二年(1226)。如所周知,經(jīng)宋高宗定調(diào),王安石被指斥為導致北宋亡國的罪魁禍首。宋理宗更將王安石定性為“萬世罪人”。整個南宋時期,舉國一片聲討王安石禍國殃民之聲,而在鄞縣則頌揚之聲不絕于耳。兩者形成極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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