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北宋詩人王安石創作的一首七言絕句《泊船瓜洲》千百年來一直為人所傳頌。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王安石《泊船瓜洲》創作背景,歡迎閱讀!

《泊船瓜洲》是一首典型的鄉愁詩。因為此詩的寫作背景是,年過半百、對政治早已心恢意懶的王安石,已經歷了兩次因推行新法而被罷相的坎坷遭遇,此次的再次被起用為相,他曾兩次辭官而未獲準,因而他的赴任是勉強的、違心的。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復相位,他與兒子先乘船至鎮江,后乘馬赴京。王安石舟至鎮江(即京口),時值仲春,他吟出“春風又綠江南岸”是很合乎情理的。王安石想到第一次為相的任上,不僅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對新法竭力攻擊,而且神宗對新法也猶疑反復,因而他復相赴任時對仕途業不十分樂觀,不免流露出對恬淡超脫生活的留戀和向往,“明月何時照我還”正是這種心境的寫照。就在他上任后,又多次請求解除宰相職務,并終于在復出后的第二年,終于如愿以償地再度罷相。顯而易見,這種際遇心境下,寫作《泊船瓜洲》,也就難免字里行間,貯滿憂郁、傷感、消沉之情,也就難免不對即將遠離的家鄉懷有深深的眷戀之意了。
家鄉指的出生和成長的地方,王安石出生于江西臨川(今撫州),非常明確。詩中“明月何時照我還”之“鄉”指的并非王安石的出生地江西臨川,而是已被王安石當作第二故鄉的南京。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他出生于仕宦之家,其父王益是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任建安(今福建建甌)主簿等地方官二十多年,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其母吳氏從小好學強記,為人通情達理。王益任臨江軍(今樟樹市)判官時,王安石出生于此,王益調任江寧(今南京市)通判,全家遷往江寧。 王安石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從小隨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治平四年(1067)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熙寧元年(1068),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三司制置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熙寧三年(1070)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 變法觸犯了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特別是曹太后、高太后的頑固阻梗,加上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大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王安石處于“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于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于熙寧七年(1074)四月罷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閑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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