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詩以酒寄意,詩酒結合,使作者自然地袒露出生命深層的本然狀態,體現出一種獨特的審美境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飲酒詩其十一 陶淵明,歡迎閱讀欣賞。
原文:
飲酒詩(其十一)
顏生稱為仁,榮公言有道。
屢空不蕕年,長饑至于老。
雖留身后名,一生亦枯槁。
死去何所知,稱心固為好。
客養千金軀,臨化消其寶。
裸葬何足惡,人當解意表。
翻譯:
人稱顏回是仁者,又說榮公有道心。顏回窮困且短命,榮公挨餓至終身。雖然留下身后名,一生憔悴甚清貧。人死之后無所知,稱心生前當自任。短暫人生雖保養,身死榮名皆不存。裸葬又有何不好?返歸自然才是真。
飲酒詩二十首賞析
陶淵明《飲酒》詩二十首之作年,迄無定說。{1}鄧小軍先生“根據對《飲酒》序、詩,相關史事時地,以及相關修辭手法的考察,認為《飲酒》詩不是作于東晉而是作于劉宋”。并推定“陶淵明《飲酒》詩,作于永初三年秋分八月初十之后一段r期”。③筆者基本認同此一觀點,結合相關史料以及《飲酒》詩中語辭,進而認為《飲酒》二十首是淵明寫給摯友顏延之的勸諫語、勸慰詞,是陶顏之間體貼入微的關懷、關切,從中尤可見出淵明對延之的一片良苦用心。{4}延之在《陶靖節征士誄并序》中具體記載了二人談話的情況,淵明二十首《飲酒》詩則是二人談話主題以及主要內容的詩體、詩意表述。另,《停云》詩的主旨,亦當與延之相關,其作年當在宋景平元年(423)春。
一、《飲酒》詩創作時間補證
陶淵明《飲酒》二十首序云:
余閑居寡歡,兼比夜已長。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焉復醉。既醉之后,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以為歡笑爾。{5}
鄧小軍先生“據《宋書》紀傳、謝靈運《永初三年七月十六日之郡初發都詩》及陸游《入蜀記》自建康溯江抵達江州需時22日,可知顏延之自京貶始安郡路過江州,是在宋永初三年八月八日左右;《飲酒》序‘余閑居寡歡,兼比夜已長(指近來秋分八月初十以后夜比晝長――德恒按:比,亦有版本作秋)。偶有名酒,無夕不飲’,與延之‘為始安郡,經過,日日造潛,每往必酣飲致醉,臨去,留二萬錢與潛,潛悉送酒家,稍就取酒’日期、事實相合;《飲酒》當作于永初三年秋分之后”。{1}鄧氏又云:“名酒價格昂貴,陶淵明棄官歸隱之后躬耕自養,經濟不會寬裕,哪得名酒?更哪得大量名酒以致可以‘無夕不飲’?而《宋書陶潛傳》所載顏延之出為始安(今廣西桂林)太守經過江州(今江西九江),‘日日造潛’,‘臨去,留二萬錢與潛,潛悉送酒家,稍就取酒’,顯然,顏延之這一罕有的饋贈,甚有可能是陶淵明獲此大量名酒的來源”。“試問:陶淵明的后半生,乃至人的一生中,秋分時日獲得大量名酒之饋贈,能有第二次否”?③
筆者認同鄧氏對《飲酒》詩作年的考定,并認為淵明《飲酒》詩確與顏延之有關,但是并不認為淵明大量美酒是由延之臨別所贈“二萬錢”所致,而是認為大量美酒本即延之所攜,《飲酒》詩并非作于延之既去之后,而是作于陶顏樂處之時,這是筆者與鄧氏的主要分歧所在。簡要考論如下。
第一,由《飲酒》序中“偶有名酒”句,可知此名酒必非尋常途徑得來。據《宋書陶潛傳》:“親老家貧,……以為彭澤令。公田悉令吏種秫稻,妻子固請種p,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p。”{4}《禮記月令》:“乃命大酉(音縮。大酉,酒之官長也),秫稻必齊,麴蘗必時,湛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六者盡善,更得醯漿,則酒人之事過半矣。”{5}據此知,即使是淵明尚為彭澤令,尚能役使人吏時,其所飲之酒的尋常、慣常之來源,亦是種秫稻以自釀,淵明令吏將公田悉種秫稻,其用意便是以之為釀酒的原材料。⑥那么,淵明“閑居”之際,絕無驟得大量名酒之可能。有之,則必為非常之人造訪時所攜來者。
第二,據《宋書陶潛傳》:“貴賤造之者,有酒輒設,潛若先醉,便語客:‘我醉欲眠,卿可去。”{7}此固可見淵明之真率,然更可見者,乃是淵明對世俗普通“造之者”的厭惡。而《飲酒》序中卻分明說:“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焉復醉。既醉之后,輒題數句自娛”,且“紙墨遂多”,更“命故人書之”,由此可見,攜大量名酒造訪淵明之故人必是與淵明莫逆情款、心靈相契者。若為一般訪客,竊恐淵明或婉轉謝曰“卿可去”,或剛拙乃至“麾而去之”也,豈復有此纏綿往復情致耶?
第三,陶序稱“聊命故人書之”,亦含深意。據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卷九:“謝I字符暉,陳留人。官至吏部尚書。風華黼藻,當時獨步,草書甚有聲。草殊流美,薄暮川上,馀霞照人,春晚林中,飛花滿目。……顏延之亦善草書,乃其亞也。”{8}可見延之雖書法不及小謝,但已入高品。又,其所擅為草書。筆者所以懷疑淵明“聊命故人書之”有深意存焉亦在此,即:一來草書龍飛鳳舞,非專于此道者不易解之。淵明二十首《飲酒》詩盡是對晉宋易代之際政治態勢之看法,盡是對“故人”前程、出處甚至命運的真誠關懷、關切,盡是對摯友真摯的規勸、勸諫,此是淵明與“故人”間的私密,自不當為他人知曉。以此而論,“故人”為顏延之的可能性極大。二來如果淵明“聊命故人書之”是指命顏延之書寫《飲酒》詩,那么這正是再次令延之將自己的規勸、勸諫銘刻于心,以免致禍難全之意。
第四,關于顏延之出守始安之年,鄧小軍先生考定為永初三年(422)秋,{1}此處再增補一證以實其說。據梁昭明太子蕭統所撰《陶淵明傳》,“先是顏延之為劉柳后軍功曹,在潯陽,與淵明情款。后為始安郡,經過潯陽,日造淵明飲焉,每往必酣飲致醉。弘欲邀延之坐,彌日不得”,此頗可留意。此處之“弘”指江州刺史王弘,據《宋書王弘傳》,“(義熙)十四年,遷監江州豫州之西陽新蔡二郡諸軍事、撫軍將軍、江州刺史。至州,省賦簡役,百姓安之。永初元年,加散騎常侍。以佐命功,封榮華縣公,食邑二千戶。三年,入朝,進號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③據此可知,既然王弘永初三年入朝,那么他“欲邀延之坐”之下限即為永初三年。此可補證鄧氏所考延之出守始安是在永初三年的結論。
綜上可知:第一,淵明大量名酒之來必為非常之遺,而延之具此饋贈之財力;第二,淵明大量名酒之飲必為非常之人,而延之與淵明情款神契,相好莫逆,具此特殊之身份;第三,延之素質、身份恰與《飲酒》詩序言“聊命故人書之”中的“故人”相符;第四,通過對王弘經歷之考論,可知顏延之出守永安之下限即在永初三年。正因為顏延之是在政治昏暗、朝局復雜的時期一麾出守,其所親者或貶或戮,所疏者柄政當軸,延之自身前途亦殊難逆料,道經潯陽,淵明得無戒之乎?延之能無請教乎?但,畢竟陶顏所談為隱蔽事、私密事,故陶《飲酒》序出言“閃爍”:名酒之來,不敘始末{4};故人為誰,不道甲乙;醉后題詩,諱無詮次。然飲至于復醉,醉后尚能題詠,此豈真醉之人耶?于茲可見淵明序辭之閃爍,實是欲吐還吞、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深衷。概言之,陶顏交誼,以及顏延之于永初三年倉皇出守,在潯陽與淵明相會、相談,這是淵明《飲酒》詩的創作觸媒及創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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