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瓶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穀,我獨何害?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注釋:
1、蓼(鹿lù):《毛傳》:“蓼,長大貌。” 莪(俄é):莪蒿,野草名。戴震《毛鄭詩考證》:“按莪,俗呼抱娘蒿,可知詩之取義矣。”
2、伊:是。
3、哀哀:《鄭箋》:“哀哀者恨不得終養父母,報其生長己之苦。”
4、劬(渠qú):勞苦。
5、蔚(未wèi):《說文o艸部》:“蔚,牡蒿也。”
6、瘁:《鄭箋》:“瘁,病也。”
7、罄(慶qìng):盡。
8、罍(擂léi):酒器。《集傳》:“罄,盡。……瓶罄矣乃罍之恥,猶父母不得其所,乃子之責。”
9、鮮(顯xiǎn):《毛傳》:“鮮,寡也。” 胡承珙(鞏gǒng)《后箋》:“鮮民猶言孤子,即下無父無母之謂。”
10、怙(滬hù):依靠。
11、恤(續xù):憂。
12、鞠(居jū):養育。
13、拊(撫fǔ):撫摸。
14、復:往來。
15、顧、復、腹:《鄭箋》:“顧,旋視。復,反覆。腹,懷抱也。” 何楷《詩經世本古義》:“自少至長,卷卷置之于懷,出入以之,不暫釋也。鞠、拊、畜三事,次于生之后,皆以養言。育、顧、復三事,次于長之后,皆以教育言。出入腹我,則總括教養而言。”
16、昊天罔極: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六:“言我方欲報是德,而昊天罔極,降此鞠兇,使我不得終養也。”
17、烈烈、發發:《集傳》:“烈烈,高大貌。發發(撥bō),疾貌。”
18、穀:《鄭箋》:“穀,養也。”
19、害:憂慮。
20、律律:猶“烈烈”,高大威壯貌。
21、弗弗:猶“發發(撥bō)”,迅疾貌。
22、卒:為父母養老送終。《鄭箋》:“卒,終也。我獨不得終養父母,重自哀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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