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其野》,《詩經·小雅》第三十四篇。為先秦時代的漢族詩歌。全詩三章,每章六句。這是一首棄婦詩。前兩章詩描寫棄婦因締結婚姻之故,才同那位男子同居一室,由于對方不愿養活自己,便決絕地準備返回故鄉去。第三章一針見血地揭露了男子喜新厭舊的嘴臉。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爾居。爾不我畜,復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爾宿。爾不我畜,言歸斯復。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舊姻,求爾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異。
譯文
獨自行走郊野,樗樹枝葉婆娑。因為婚姻關系,才來同你生活。你不好好待我,只好我回鄉國。
獨自行走郊野,采摘羊蹄野菜。因為婚姻關系,日夜與你同在。你不好好待我,回鄉我不再來。
獨自行走郊野,采摘葍草細莖。不念結發妻子,卻把新歡找尋。誠非因為她富,恰是你已變心。
注釋
⑴蔽芾(fèi):樹木枝葉茂盛的樣子。樗(chū):臭椿樹。
⑵言:語助詞,無實義。就:從。
⑶畜:養活。
⑷邦家:故鄉。
⑸蓫(zhú):一種野菜,又名羊蹄菜,似蘿卜,性滑,多食使人腹瀉。
⑹宿:居住。
⑺斯:句中語助詞。
⑻葍(fú):一種野草,花相連,根白色,可蒸食。
⑼新特:新配偶。
⑽成:借為“誠”,的確。
⑾祗(zhī):恰恰。
鑒賞
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倫理傳統,導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動地位,因而也造就了中國古代文學史上一個突出的文學母題——棄婦文學。《我行其野》就是寫一個遠嫁他鄉的女子訴說她被丈夫遺棄之后的悲憤和痛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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