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怨刺詩”不僅具有它的審美價值、文化價值,更具有其獨特的社會功用。

《詩經》在戰國時就被應用為外交辭令,不會《詩》的使者就如同聾子、啞巴,使于四方而不能專對。而對于孔子更看重的是《詩經》的教化功能,孔子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孔子說:“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孔子也曾用“不學《詩》,無以言”來教育兒子孔鯉。可見《詩經》在孔子的教育理念中占據重要的位置。漢代獨尊儒術之后,《詩》被奉為儒家經典被納入五經之中,同時也作為文學作品而被納入評論家的研究范圍。“怨刺詩”在詩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國風》中的怨刺更顯豐富多彩,而“怨刺詩”本身也具有它獨特的審美價值和社會功用。“怨刺”是作者心理狀態的一種展示,是當時社會歷史進程的真實記錄,并作為一面鏡子被各個時代的理學家所推崇。下面就《詩經・國風》中的“怨刺”談一談我的一些淺顯的認識。
一、關于“怨刺”
《說文解字》釋“怨,恚也。”“刺,君殺大夫曰刺。刺,直傷也。”“怨”字從心,是指人的一種情感。人產生了“怨”的情感,才會指責、痛斥使他們“怨”的事物,就是“刺”。孔穎達在《毛詩正義》指出“怨亦刺之類,故連言之。”也就是說“怨”就是“刺”,“刺”是“怨”的感情外化的表現。
鄭玄說:“后王稍更陵遲,懿王始受譖亨齊哀公。夷身失禮之后,邶不尊賢。自是而下,厲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壞,《十月之交》、《民勞》、《板》、《蕩》勃爾俱作。眾國紛然,刺怨相尋。”孔穎達說:“怨與刺皆自下怨上之辭。怨者,情所恚恨;刺者,責其愆咎,大同小異耳,故《論語》注云:‘怨謂刺上政。’”在此看來,這里的“怨刺”更多的是“怨責”之意,而不是《辭源》所說的“怨恨諷刺”。《詩經》中一部分的確來自民間,而老百姓更多的是關心自己的切身問題,是否穿得暖、是否吃的飽、一家人生活是否安樂等等,所以他們有怨時多是指責統治者,指責社會,而沒有“諷刺”的意識。而當官者有怨時,能夠言于國主的也是“諫”多于“諷”。所以我也傾向于把“刺”理解為“指責”而非“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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