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是儒家重要經典之一,是中華文化的瑰寶,也是中國古老文明的代表性典籍,更是全人類重要的文化遺產。西方漢學家評價,《詩經》與荷馬史詩、莎士比亞戲劇鼎足而立,在世界文化史上具有難以估量的偉大價值。
一、社會功用
《詩經》的編集本身在春秋時代,其實主要是為了應用:
其一,作為學樂、誦詩的教本;其二,作為宴享、祭祀時的儀禮歌辭;其三,在外交場合或言談應對時作為稱引的工具,以此表情達意。
通過賦詩來進行外交上的來往,在春秋時期十分廣泛,這使《詩經》在當時成了十分重要的工具。《左傳》中有關這方面情況記載較多,有賦詩挖苦對方的(《襄公二十七年》),聽不懂對方賦詩之意而遭恥笑的(《昭公二十年》),小國有難請大國援助的(《文公十三年》)等等。這些引用《詩》的地方,或勸諫、或評論、或辨析、或抒慨,各有其作用,但有一個共同之處,即凡所稱引之詩,均“斷章取義”——取其一二而不顧及全篇之義。這種現象,在春秋時期堪稱“蔚成風氣”。這就是說,其時《詩經》的功用,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賦詩言志”。想言什么志,則引什么詩,詩為志服務,不在乎詩本意是什么,而在乎稱引的內容是否能說明所言的志。這是《詩經》在春秋時代一個實在的,卻是被曲解了其文學功能的應用。
賦詩言志的另一方面功用表現,切合了《詩經》的文學功能,是真正的“詩言志”——反映與表現了對文學作用與社會意義的認識,是中國文學批評在早期階段的雛形。如《小雅·節南山》:“家父作誦,以究王讻”。《大雅·民勞》:“王欲玉女,是用大諫”等。詩歌作者是認識到了其作詩的目的與態度的,以詩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表達自己對社會、人生的態度,從而達到歌頌、贊美、勸諫、諷刺的目的。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賦詩言志,也是使賦詩言志真正切合《詩經》的文學功能及其文學批評作用。
《詩經》社會功用的另一方面,是社會(包括士大夫與朝廷統治者)利用它來宣揚和實行修身養性、治國經邦——這是《詩經》編集的宗旨之一,也是《詩經》產生其時及其后一些士大夫們所極力主張和宣揚的內容。
孔子十分重視《詩經》,曾多次向其弟子及兒子訓誡要學《詩》。如他對孔鯉說:“不學《詩》,無以言。”(《季氏》)孔子認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陽貨》)這是孔子對《詩經》所作出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興、觀、群、怨”說,也是他認為《詩經》之所以會產生較大社會功用的原因所在。孔子的“興、觀、群、怨”說闡明了《詩經》的社會功用,既點出了《詩經》的文學特征——以形象感染人,引發讀者的想像與聯想,又切合了社會與人生,達到了實用功效。
《毛詩序》在繼承孔孟的說教基礎上,特別強調了《詩》的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其中尤其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強調了統治者應通過《詩》來向百姓作潛移默化的倫理道德教育,使之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從而有利于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統治的鞏固。《毛詩序》的這一有關《詩經》教化的理論,無疑大大強化了《詩經》的社會功用,也大大提高了《詩經》的地位,使之成了統治者行使統治的必備工具,對后世產生了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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