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的路上,看到兩百塊錢,正好旁邊沒人,拾了起來,確信不是假鈔,很是驚喜:夠我幾天掙的了。這些年來,丟了幾次錢,也被朋友騙過錢,但還真沒有撿過錢,這次終于輪到我了。
回想起小時候,無論撿到什么東西,都要交給老師的。那時的心靈是純潔的,接受的教育也是干凈的。成年以后,雖然沒有機會再讓我拾金不昧,但為人卻總保持著幾分善良,看到乞丐,也總要給他一塊錢。
那時候,我一直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直到聽到她的消息,我忽然感覺到還是“好人沒好報”這句話講得實在。
她是我的小學同學,大家的關系不錯,她十九歲那年,就得了不治之癥,一直與病魔堅持了十五年。而我呢,也在五年前,得了同樣的病,從此,因為同病相憐的原因,彼此間的聯系就更近了。
去年五月的一天,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是她打來的,還以為是換了手機。原來是撿了一只手機,用它給朋友們打了幾次電話,同時也在等著失主來電話。我笑了,同時也有幾分不以為然:“都這個年月了,撿手機還有往回還的,真服了你!”
她很認真:“那怎么行,我要丟了東西,得多著急呀。反正我也撿了便宜,這幾天省了不少電話費了。”
我無語,這是個善良的女人,雖然十五年的病魔已經讓她生活拮據,卻仍然堅持著自己心頭那份善意。撿了手機,只是打了幾個不花錢的電話,卻在等待著失主,試問,如今這社會上,有幾個人能做得到呢?
然而,世間的事,往往就是這么諷刺。幾個月以后的國慶黃金周,她和丈夫去北京看病。回來的前一天晚上,小偷光顧了她的家,偷走了家里所有的東西,電器、衣服,甚至連她打針的注射器都沒有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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