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散文作品,才配稱得上優秀?一個優秀的作者的標準是什么?”這兩個問題其實先前我并未曾仔細想過,一直以來,我都只是讀可讀之書,行可行之文。概不以“文以載道”為己任,大抵自己也是載不起的,只求自自然然寫作,清清白白做人,唯此而已。
文字之于我,乃生命的一種訴求與展示,心靈的一種寄托與宣泄。所以我一直告訴自己:書自己能書之情,達他人未達之意。這也是我為何一直喜歡寫作散文的原因。
林語堂先生在《文學生活》中曾經說:衡之實際,一切有價值的文學作品,乃為作者心靈的發表,其本質上是抒情的,就是發表思考的文學也適用這種原理——只有直接從人們心靈上發生的思想,始值得永垂不朽。
所以在很多人批判小女人散文的時候,我不以為然,文章只有手法和題材的不同,不存在大與小的孰高孰低。這個世界沒有小作品,只有小文人。不是洋洋灑灑幾萬字之巨著就是了不得的大散文,也不是幾百字的小篇章就是不足為道的小散文了。點點滴滴皆感受,絲絲縷縷皆生活,一個小女子能把文章寫得你不能釋卷,這就是很了不起的大家。
如今又有許多人開始批判起余秋雨的文化大散文,我就更嗤之以鼻了。倘若人人都被這種風勢所左右了去,那么何來作者的個性,何來文學的創新,又何來人文精神的堅持,更勿談文學的操守了。余秋雨最少告訴所有的散文愛好者,原來散文也是可以這么寫的,而且寫得還有人愿意去看。這就是創新,這就是成功,不是誰能一句“口紅文化”抹殺的。而恰恰是口紅文化這樣的一個現實告訴人們,真正好的作品不僅僅是被精英們所接受到,如果不能流傳在街巷坊間,那么最多是文人之間的自娛自樂。而且所謂的批評者究竟是在掌誰的臉?當年風起云涌而爭先恐后看余秋雨散文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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