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貴有“羞恥之心”
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人貴有“羞恥之心”,一個人有知羞恥感,才能風霜亮節,兩袖清風。無羞恥之心非人也,可見做人不可一刻忘卻恥辱。
《詩經》是我國西周至春秋中葉約500年間的民歌和朝廟之樂的選編。其中有廉恥之說。如《鄘風·相鼠》:“相鼠有皮,人而無義。
人而無義,不死何為?”其大意是說:您看那耗子還有張皮(喻為臉皮)呢,作為人豈能沒有尊嚴廉恥。一個人不知道尊嚴廉恥,還活著干什么?
儒家學說認為,人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有羞恥之心。如果人失去了廉恥,那將是非常可怕的。羞恥之心是“立人之大節”、“治世之大端”,“恥”的最基本義項就是“恥感”。
人在做了自己明知不該做的事,或者被人勸說去做不應該的事情時,心里就自然會涌起逆向情感、逆向意識,感到有愧疚感,甚至無地自容,繼而反思、悔過、翻然改正。
儒家既然堅持人應當踐行“仁、義、禮”的倫理體系,“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如果有人“言過其實”,行為背離了“人道”,儒家便認為他們應當感到可恥。
所以孔子說:“君子恥其言過其行”、“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儒家賦予士一種“以道濟世”的使命感,認為士應該追求“以道濟世”目標,而不應該追求物質腐化的享受:“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以議也”(《論語·里仁》),所以孔子贊揚子路“衣敝溫飽,與衣狐貉者立,而不以為恥”。
值得一提的是,儒家重視“樂道”,而不是無條件的安貧。儒家學派認為個人出仕的主要目的是以道濟天下,在邦有道之時,個人理應出仕;如果無能出仕,而身居貧賤,那是可恥的事情。
反過來講,倘若邦無道,而個人身居富貴,領取國家俸祿,卻尸位素餐,一無作為,“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或甚至浪得虛名,“聲聞過情”更是十分可恥。
儒家鼓勵人們用“好學、力行、知恥”的方法來“修身”,目的在于培養能夠踐行“人道”的“君子”。
在古今中外的文明史中,有許多賢能圣哲、志士仁人對“恥”有精辟的見解。管仲把“恥”字提高到關系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說:“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四維張則君子令行;四維不張。
國乃滅亡”,禮儀廉恥是治國的大綱。如果沒有了它。這個國家就要滅亡。明末清初的顧炎武認為,在禮儀廉恥四者中,知恥是最重要的。一個人之所以不能夠清廉,乃至于違法亂禮儀、知法犯法,作出種種不合乎道德之事,這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知廉恥。
如果為官者沒有廉恥之心,就會與正義背道而馳,不能作出正義的事情,還會干出丑惡罪孽之事,最終帶來極壞的影響,甚至使國家及百姓蒙受災難性的恥辱。
誠如法國莫洛亞所說,寡廉鮮恥在任何時代都足以使統治階級的滅亡。清代的康有為曾經說過:“風俗之美,在于養民知恥。知恥者,治家之大端”。
至于一個知道廉恥之人,便可時時反省自己,自省自律是知恥辱的結果和思想境界銳納他人的升華,養成知恥、自律、清廉、尊嚴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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