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1007—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年又號六一居士,北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音樂家、史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著作中有許多音樂美學的內容,而且與其政治、歷史、文學、哲學觀念有著緊密聯系。由于歐陽修在上述諸多領域都頗有建樹,因此,他的思想必然有著不同尋常的復雜性與深刻性,這同樣也映射在他的音樂美學思想中。他的儒道思想在其人生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內涵,使其音樂美學思想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呈現出較大差異。早期他的音樂言論僅及三代古樂,著眼于音樂的教化與社會功能,可以說是對前人音樂美學思想的繼承,而極少在“古樂之遺缺”思想中進行創新。中期他在政治上功成名就,于是開始與古琴朋友交往,真正實踐了對音樂創作、表演與欣賞的實踐,形成自己獨到的“淡和”之美的音樂美學觀點。晚期歐陽修由于政治上的勞累,身心趨向老齡化,他的音樂美學思想也由中期的“淡和”之美延伸至養生之道。
一、禮樂——歐陽修早期音樂美學思想的源流
歐陽修早期的音樂美學思想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大力推崇儒家的禮樂文化,并將“禮樂”之道貫穿于音樂實踐當中。在此時期,其音樂思想主要側重于音樂的實用效果與功能意義,主要體現為禮樂與政治、古樂與今樂、情與德等各種關系,其實質在于張揚音樂的功能意義,因此歐陽修早期的音樂美學思想體現出以“禮”治民的特征。
對于禮樂與政治的關系,歐陽修提出了“至于禮樂行政,頒其大法而使守之”的觀點,即以法律形式來強化禮樂的功能。歐陽修曾言:“必欲明教之導志,音之移人,粗舉一端,請陳其說。夫順天地,調陰陽,感人以和,適物之性,則樂之導志將由是乎;本治亂,形哀樂,歌政之本,動民之心,則音之移人其在茲矣……延陵之聘魯,夫子之聞《韶》,則見君子審音之旨。”
①他所提出的“君子審音之旨”與孔子的“盡善盡美”的觀點有異曲同工之妙。所謂“順天地,調陰陽,感人以和,適物之性”,即要達到音樂的“導志”之用,必須使美的形式與善的內容達成統一。由于“耳不聞弦歌,民俗頑鄙”,這時必須借助儒家的音樂來實現“教化民眾”的作用,即“儒者之于禮樂,不徒誦其文,必能通其用”。顯然以儒家為代表的古代音樂能起到教化民眾的作用。歐陽修又言:“禮,防民之欲也周;樂,成民之俗也厚。”他認為禮樂不僅可以周密抑制民眾的欲望,也能夠淳厚民族風俗,最終使政治上實現“成于樂”的局面。
對于禮樂中情與德的關系,歐陽修提倡禮樂的“移人”與“教化”作用,在禮與樂的關系上提倡“以樂知書”與“以樂達禮”。歐陽修早期音樂美學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音樂的教化作用。音樂可以“有趣”“誘民”,還可以“明事理”“防其過”。在音樂教化方面,他主張“與民同樂”,認為音樂應當滲透到民眾的生活中,即“‘道’在百事之中”②,譬如婚嫁喪娶、鄉射之禮等生活之中。同時他又提倡“上自天子之郊,下至鄉黨,莫不有學”,天子與民眾一同享受禮樂的教化。由此可知,歐陽修認為教化民眾的最好的方式莫過于“以樂傳禮”的道術,同時他主張音樂的生活化與通俗化,進而達到治國、化民的目的。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wenxue/ouyangxiu/5532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