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魯迅文學獎,是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文學獎項。與老舍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曹禺戲劇文學獎并稱中國四大文學獎。創立于1986年。魯迅文學獎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之一,旨在獎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的創作,獎勵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中國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魯迅文學獎各單項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4年評選一次魯迅文學獎大獎。將選出該評獎年度里某一文學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評獎從1997年開始,評選1995—1996年的作品。包括以下各獎項: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全國優秀詩歌獎;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
范圍:
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于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著述,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4、凡是臺灣作家在大陸正式出版的文學作品,都可以參加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等4項大獎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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