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愿的事,我一向就不以為然的,但并非因為怕有三月十八日那樣的慘殺。那樣的慘殺,我實在沒有夢想到,雖然我向來常以“刀筆吏”的意思來窺測我們中國人。我只知道他們麻木,沒有良心,不足與言,而況是請愿,而況又是徒手,卻沒有料到有這么陰毒與兇殘。能逆料的,大概只有段祺瑞,賈德耀(2),章士釗和他們的同類罷。四十七個男女青年的生命,完全是被騙去的,簡直是誘殺。
有些東西——我稱之為什么呢,我想不出——說:群眾領袖應負道義上的責任(3)。這些東西仿佛就承認了對徒手群眾應該開槍,執政府前原是“死地”,死者就如自投羅網一般。
群眾領袖本沒有和段祺瑞等輩心心相印,也未曾互相鉤通,怎么能夠料到這陰險的辣手。這樣的辣手,只要略有人氣者,是萬萬豫想不到的。
我以為倘要鍛煉(4)群眾領袖的錯處,只有兩點:一是還以請愿為有用;二是將對手看得太好了。
二
但以上也仍然是事后的話。我想,當這事實沒有發生以前,恐怕誰也不會料到要演這般的慘劇,至多,也不過獲得照例的徒勞罷了。只有有學問的聰明人能夠先料到,承認凡請愿就是送死。
陳源教授的《閑話》說:“我們要是勸告女志士們,以后少加入群眾運動,她們一定要說我們輕視她們,所以我們也不敢來多嘴。可是對于未成年的男女孩童,我們不能不希望他們以后不再參加任何運動。”(《現代評論》六十八)為什么呢?因為參加各種運動,是甚至于像這次一樣,要“冒槍林彈雨的險,受踐踏死傷之苦”的。
這次用了四十七條性命,只購得一種見識:本國的執政府前是“槍林彈雨”的地方,要去送死,應該待到成年,出于自愿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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