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中國文學家的稿費大家了解過?比如魯迅的稿費,可以用稿費輕松在市中心買房,我們一起來了解更多的相關中國稿費變遷小史知識。
魯迅用稿費輕松在市中心買房
1934年1月,《大公報》采納胡適的建議,開設《星期評論》專欄。它的基本作者隊伍是以胡適為首的名流學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灝、陳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楊振聲、蔣廷黻等。該欄刊發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費40元。在當時,這是極其罕見的高標準。不過,這些作者也都是當年最有號召力的名家。
胡適
以胡適為例,青年學者王曉漁通過研究指出:“根據胡適的日記和書信記載,20世紀20年代,胡適的著作交由亞東圖書館出版,1928年底,亞東圖書館曾經給胡適一份賬單,從賬面上看版稅和酬勞兩部分合計多達29,380.61元。其中從1923年5月到1928年4月,亞東圖書館每月付給胡適100元酬勞。胡適在北京租房,看過一處房子,18間,租金為25元一月,胡適依然感覺價格太貴。后來,胡適與朋友成立新月書店,股本是2000元。由此可見當時的稿費情況。”
不僅是胡適,魯迅的稿費也很可觀。1933年1月,魯迅在《自由談》上發表《逃的辯護》和《觀斗》,兩篇都是千字文。再查《魯迅日記》記載2月8日收到《自由談》稿費12元。《自由談》是每月結算稿費的,正常會在下月初寄給作者。這年2月,魯迅在《自由談》發表千字文8篇,《魯迅日記》3月8日記載“收稿費48元”。3月發表了11篇,《魯迅日記》在4月7日又記載“收66元”,6月發表7篇,則在7月6日“收稿費42元”。這些記載說明了魯迅的稿費收入。
魯迅
吳中杰是魯迅研究專家,他根據孫立川在《魯迅的經濟狀況研究札記》中的統計,依據1912至1936年(缺1922年)的《魯迅日記》計算,在這24年中,魯迅究竟掙了多少稿費錢? 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文是義務的,不領稿酬。在此之前,在其它雜志上發文,每千字2元。到了晚年,也就是1927年至1936年,魯迅在上海生活時期,主要靠賣文為生,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這期間,魯迅的月收入國幣至少在500元以上,生活比北京時寬裕多了。
1929年8月,因北新書局克扣大筆版稅,魯迅找律師維護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元應得版稅。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后,版稅、稿酬和編輯費成了魯迅的主要經濟來源。平均下來,魯迅從而立之年開始的24年中,平均每年掙錢16.8萬元,每月1至2萬多元,這個數字在今天也是十分可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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